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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了内部承包协议,仍然是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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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永令律师 劳动法疑点 今天
文| 王永令律师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为了减少公司运营的成本,增加公司内部的活力,许多公司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这样公司会一举两得,既收取了承包费用,又不用承包者的人工成本。
在签订完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后,公司通常会认为与承包者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
但实际情况却是,承包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对外负债亏损时,往往都会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使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还有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等的情况。
那么,内部承包协议,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不会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呢?
这需要看内部承包协议在内容上是怎么约定的。
◆ 如果内部承包协议约定,承包人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包方除了收取承包费外,其他什么都不管,那么这时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承包方的独立性明显超越了隶属性。而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
◆ 如果内部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方仍受发包方的管理,受发包方目标责任制的约束,那么这时一般会被认定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此时承包方在双方的关系中缺乏独立性,更多体现的是隶属性。
当然,在判断承包方与发包方是否仍存在劳动关系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存在企业通过名义上的承包关系逃避用工责任,实际上仍由企业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
→ 如果存在,那么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2)员工是否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劳动管理;
→ 如果是,那么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之一。
(3)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否仍由企业确定标准和发放;
→ 如果是,那么符合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之一。
(4)员工对内部承包关系是否明知;
→ 如果不知,那么明显以承包的名义逃避用工责任,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企业是否以内部承包为由提出修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存在,那么明显以承包的名义逃避用工责任,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6)员工是否仍以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劳动;
→ 如果是,会被认定劳动关系有影响,但不是决定因素。
(7)企业是否允许或者明知承包人以企业名义招聘员工等。
→ 如果是,会被认定劳动关系有影响,但不是决定因素。
综上,在内部承包的情况下,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虽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还是有简易的方法可以使用的。
即看是否满足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条件: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者付出劳动并获得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06-17 09:01回复
    我是公司项目内部承包人,签定了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实际悬挂靠,我社保公司出面在交,费用扣在项目部工程费上,这种情况是不是内部职工承包还是挂靠,另外我与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签订时间是2013年9月10日,而公司与业主签订施工总包合同是2013年9月28日,这种情况法律层面上需要承担经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20-03-1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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