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渠、泵站、小型水闸、农灌机井……农田水利设施是最基本的农业基础设施。但一直以来,这些基础设施却面临着所有权归谁、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是谁、市场价值如何体现等难题。
眼下,这些问题在河北省已得到有效破题。这一突破,源于河北省实施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放开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明确收益权。
●纳入改革的49.34万个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
“你看,这是我们协会的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金贵着呢!”近日,在元氏县纸屯村,一见面,纸屯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会长李文朝,就拿出一沓证书给记者看。
只见书本大小、红色的封面上工整地印着“元氏县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分别登记着机井的基本信息,包括机井的水量、归谁所有、归谁使用、浇灌多少土地、谁来管理维修等。
李文朝介绍,村里共有12眼机井,机井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协会拥有使用权和管护权。原来,村里的机井管护权不明晰,村民只管用不管修,机井坏了常常无人管。如今,机井的使用权和管理维护责任是一致的,明确到了合作社,李文朝也有了新头衔——水井管护专员。
这一变化,源于2014年元氏被列为省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后开展的明晰产权归属、设施管理确权到村到户的改革。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然而,由于传统的农田水利设施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管理,用水的是一家一户的村民,管用分离,造成管护不到位,许多地方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老化,甚至出现了“坏了—维修—再坏“的恶性循环,影响了工程效益发挥。
为改变这一现状,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县级政府为改革实施主体,确定了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完成全面总结验收的任务目标。
针对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特点,河北省坚持“放开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明确收益权”,科学界定工程产权,分类实施工程管护。公益性的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库、小型水闸等工程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将维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力量进行管护;准公益性的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归集体或农村经济组织所有,鼓励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进行管护;经营性的小型水电站由经营主体管护。涉及公共安全的重新收归国家所有。对新建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的原则,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眼下,这些问题在河北省已得到有效破题。这一突破,源于河北省实施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放开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明确收益权。
●纳入改革的49.34万个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
“你看,这是我们协会的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金贵着呢!”近日,在元氏县纸屯村,一见面,纸屯村农民用水户协会会长李文朝,就拿出一沓证书给记者看。
只见书本大小、红色的封面上工整地印着“元氏县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证书上分别登记着机井的基本信息,包括机井的水量、归谁所有、归谁使用、浇灌多少土地、谁来管理维修等。
李文朝介绍,村里共有12眼机井,机井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协会拥有使用权和管护权。原来,村里的机井管护权不明晰,村民只管用不管修,机井坏了常常无人管。如今,机井的使用权和管理维护责任是一致的,明确到了合作社,李文朝也有了新头衔——水井管护专员。
这一变化,源于2014年元氏被列为省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后开展的明晰产权归属、设施管理确权到村到户的改革。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然而,由于传统的农田水利设施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管理,用水的是一家一户的村民,管用分离,造成管护不到位,许多地方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老化,甚至出现了“坏了—维修—再坏“的恶性循环,影响了工程效益发挥。
为改变这一现状,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县级政府为改革实施主体,确定了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完成全面总结验收的任务目标。
针对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特点,河北省坚持“放开所有权、搞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明确收益权”,科学界定工程产权,分类实施工程管护。公益性的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库、小型水闸等工程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将维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力量进行管护;准公益性的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归集体或农村经济组织所有,鼓励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进行管护;经营性的小型水电站由经营主体管护。涉及公共安全的重新收归国家所有。对新建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的原则,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