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p]希望此内容能引起有关部门注意,武汉市新洲区交警大队,因对方有熟人而未秉公执法对交通事故定责,在责任认定书未下之前我主动补偿事情己和解,对于对方在交通意外事故我也很难过,但定责是讲法讲理的,因对方跟我同向行驶,对方驾驶的摩托车属强制报废车辆,且无驾照,也未戴头盔,在两车快要汇合时突然左转,之前未打转向灯,没有回头张望动作,之前我也口头说给雷姓,张姓警官,对方是突然转弯,雷姓警官也反驳我说:我是说他转弯呀,为何最后责任认定书没提到对方突然左转,而且只字没提对方转弯,只提无驾照,车辆报废,未戴头盔这些事,难道对方有熟人就该让我承担主责吗,对此找雷轶警官和张杰队长议论时,直接一句话,你去找上级部门,那种高高在上的态度跟语气,我当时后悔没录音,问他们上级部门在哪里,怎样去申请,也不说,反正就一句你去找上级部门,这难道就是官与民的态度,这难道就是人民警察的态度和做法,此事之后真的让我感到心寒,但我坚信总会有说理的地方![/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