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在统治黄河流域期间,由于先后处在与南宋政权和蒙古政权相对抗的政治环境之中,所以,治理黄河的策略和主张,不能不受到来自这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世宗大定八年(1168年),河决李固渡后,有人主张大兴工役,使河回故道,但河南统军使完颜宗叙反对复河,认为“沿河数州兴大役,人心动摇,恐宋人乘间扇诱,构为边患”。宣宗贞祐三年(1215年),单州刺史颜盏天泽主张利用黄河作为守御之道,他说:“当决大河使北流德、博、观、沧之境。今其故堤宛然犹在,工役不劳,水就下必无漂没之患。……,臣尝闻河侧故老言,水势散漫,则浅不可以马涉,深不可以舟济,此守御之大计也。”贞祐四年(1216年),延州刺史温撒可喜主张从新乡县西决河使向东北流,称:“如此则山东、大名等路,皆在河南,而河北诸郡亦得其半,退足以为御备之计,进足以壮恢复之基。”总之,金朝治河的出发点,主要还是考虑控制河患,尽量减少黄河灾害对本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