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不得自带酒水”的店堂公告开始在餐饮及娱乐行业盛行,很少有人会挑战这些店堂公告,不知不觉地,这种公告仿佛在多数老百姓心目中建立起了合理性,就像鲁迅说的“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但是,存在真的就一定合理吗?今天,本律师就挑战了这样的规定:
今天和同事聚餐,吃完后觉得时间还早,正好其中一个同事随身带着KTV券,我们就去了。开好包间,同事说要不要买点饮料和小食,我正好有苏果的卡,就自告奋勇去了附近的苏果。回来的时候领了一大袋东西,包括9瓶饮料、3筒薯片和1罐话梅等,往电梯方向走。
电梯门口一位女服务员拦住我,说:这位先生,店堂有公告不得自带酒水零食。
我:这种规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女:可是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们必须跟客人说。
我:嗯,你说了,我知道了。
然后这女的依然不依不饶地跟了我上楼,我进包间她就在外面半推着门。我走出去,质问她想怎么样,是不是骚扰客人唱歌?
她说什么公司会扣她钱什么什么的,后来又来了一名男服务员,反复暗示我,如果我们自带酒水,要给点钱。
我:你要我们给你什么费?服务费吗?我们没要你服务。你是不是想叫客人强制消费?还是说想抢客人的钱?
大家见僵持不下,我叫他们把经理喊来。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位闵姓主管。
闵:我们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这是我们的规定。
我:哦,我刚说了你们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这种规定我无须遵守。
闵:可是你在我们这边消费,就要按照我们的规定。
我:谁说的,这样,你把这话重复一下,我录音。(掏出手机切换到摄像功能)
闵:你可以录音,不过我要告诉你这是公司的规定,你投诉我们也好,甚至到法院告我们也好,我们只是员工,遵守公司的规定,就算最后承担责任,也是公司承担责任。
我:我告诉你,既然我带进来了,就不可能拿走,你要是坚持,我出面的话,到时候问题就不是一个小小的投诉了。
闵: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放在我们的柜台我们帮你“保管”,走的时候再拿走。(注意这家店管理上的混乱以及前后矛盾,之前一个服务员跟我要钱,现在这位闵姓主管又要强行给我保管)
我:为什么?我不要保管。保管的前提是我跟你建立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现在我就是不想跟你建立任何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怎样?你想强行扣留客人的财物?你有什么权利扣留顾客的财物?
闵:我不是说要扣留你们的东西……
我:那我就是不给你们,你们要不要来抢?抢劫财物可是刑事犯罪,你想清楚再回答,你的每个字我都在录音。
闵:我也不是要抢你的东西,我们只是代你保管。
我:我不要你保管,我没授权你给我保管,你有什么权利代我保管?你要拿走,无非就是抢,是不是,我就是不给你,你是不是就来抢了?
闵:我不是这意思……
我:那你是什么意思?我们订了包间,开始唱歌了,你现在是不是想赶客人走?想拒绝消费?
闵:我没说要赶你们,也不是说要拒绝消费……
我:你们提供服务,我们付费接受服务,现在我们跟你们有着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现在每一分每一秒都是计费的,你现在不给我唱歌,你是不是想违约?对着我的手机说清楚,我不想跟你浪费时间。
闵:……你在录音,不要一直套我的话。
我:我这是在套你的话吗?我这不是一直在按照你的思路问你吗?要不然你想怎么样呢?你现在是不是还觉得“不让自带酒水及零食”这一个所谓的公司规定是合法合理的?要不然你干嘛缠着我不让我进去唱歌呢?
闵:我不是不让你唱歌……
我:那好,既然你不是不让我们唱歌,那就最好了!我进去了,不要跟着我,也不要骚扰我们,否则,你和你们公司必将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
然后我就大摇大摆地进去了~
然后一个小插曲,在争论的过程中,我的一个胖同事跑出来,想大事化小买点啤酒就算了,被我劝进去了。我说要买啤酒我到外面给他买去,为什么要在这里买,这里啤酒这么贵,我还真不信他今天敢强制我消费。
我进去之后,然后我们就很哈皮地唱啊跳啊,没过多久一个朝鲜族同事跑出去了,过了一会儿又回来了。他告诉我,他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不买人家的东西,于是想在这里买一些吃的,于是问了那个主管KTV里哪有吃的卖,结果那个闵姓主管说,没关系没关系,你们不用买也可以的。
我哈哈大笑。我那个同事又说,本来好意想买点的,既然他说不用买也可以的,那我就不买咯~
之后一切很顺利,因为我明天上午还要开庭,所以没唱通宵,唱到11点就回家了。
今天和同事聚餐,吃完后觉得时间还早,正好其中一个同事随身带着KTV券,我们就去了。开好包间,同事说要不要买点饮料和小食,我正好有苏果的卡,就自告奋勇去了附近的苏果。回来的时候领了一大袋东西,包括9瓶饮料、3筒薯片和1罐话梅等,往电梯方向走。
电梯门口一位女服务员拦住我,说:这位先生,店堂有公告不得自带酒水零食。
我:这种规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女:可是这是公司的规定,我们必须跟客人说。
我:嗯,你说了,我知道了。
然后这女的依然不依不饶地跟了我上楼,我进包间她就在外面半推着门。我走出去,质问她想怎么样,是不是骚扰客人唱歌?
她说什么公司会扣她钱什么什么的,后来又来了一名男服务员,反复暗示我,如果我们自带酒水,要给点钱。
我:你要我们给你什么费?服务费吗?我们没要你服务。你是不是想叫客人强制消费?还是说想抢客人的钱?
大家见僵持不下,我叫他们把经理喊来。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位闵姓主管。
闵:我们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这是我们的规定。
我:哦,我刚说了你们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这种规定我无须遵守。
闵:可是你在我们这边消费,就要按照我们的规定。
我:谁说的,这样,你把这话重复一下,我录音。(掏出手机切换到摄像功能)
闵:你可以录音,不过我要告诉你这是公司的规定,你投诉我们也好,甚至到法院告我们也好,我们只是员工,遵守公司的规定,就算最后承担责任,也是公司承担责任。
我:我告诉你,既然我带进来了,就不可能拿走,你要是坚持,我出面的话,到时候问题就不是一个小小的投诉了。
闵: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放在我们的柜台我们帮你“保管”,走的时候再拿走。(注意这家店管理上的混乱以及前后矛盾,之前一个服务员跟我要钱,现在这位闵姓主管又要强行给我保管)
我:为什么?我不要保管。保管的前提是我跟你建立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现在我就是不想跟你建立任何保管合同法律关系,怎样?你想强行扣留客人的财物?你有什么权利扣留顾客的财物?
闵:我不是说要扣留你们的东西……
我:那我就是不给你们,你们要不要来抢?抢劫财物可是刑事犯罪,你想清楚再回答,你的每个字我都在录音。
闵:我也不是要抢你的东西,我们只是代你保管。
我:我不要你保管,我没授权你给我保管,你有什么权利代我保管?你要拿走,无非就是抢,是不是,我就是不给你,你是不是就来抢了?
闵:我不是这意思……
我:那你是什么意思?我们订了包间,开始唱歌了,你现在是不是想赶客人走?想拒绝消费?
闵:我没说要赶你们,也不是说要拒绝消费……
我:你们提供服务,我们付费接受服务,现在我们跟你们有着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现在每一分每一秒都是计费的,你现在不给我唱歌,你是不是想违约?对着我的手机说清楚,我不想跟你浪费时间。
闵:……你在录音,不要一直套我的话。
我:我这是在套你的话吗?我这不是一直在按照你的思路问你吗?要不然你想怎么样呢?你现在是不是还觉得“不让自带酒水及零食”这一个所谓的公司规定是合法合理的?要不然你干嘛缠着我不让我进去唱歌呢?
闵:我不是不让你唱歌……
我:那好,既然你不是不让我们唱歌,那就最好了!我进去了,不要跟着我,也不要骚扰我们,否则,你和你们公司必将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
然后我就大摇大摆地进去了~
然后一个小插曲,在争论的过程中,我的一个胖同事跑出来,想大事化小买点啤酒就算了,被我劝进去了。我说要买啤酒我到外面给他买去,为什么要在这里买,这里啤酒这么贵,我还真不信他今天敢强制我消费。
我进去之后,然后我们就很哈皮地唱啊跳啊,没过多久一个朝鲜族同事跑出去了,过了一会儿又回来了。他告诉我,他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不买人家的东西,于是想在这里买一些吃的,于是问了那个主管KTV里哪有吃的卖,结果那个闵姓主管说,没关系没关系,你们不用买也可以的。
我哈哈大笑。我那个同事又说,本来好意想买点的,既然他说不用买也可以的,那我就不买咯~
之后一切很顺利,因为我明天上午还要开庭,所以没唱通宵,唱到11点就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