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吧 关注:5贴子:27
  • 0回复贴,共1

1.公平原则具有国际习惯法规则的特征公平原则是普遍承认的适用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1.公平原则具有国际习惯法规则的特征
公平原则是普遍承认的适用于海洋划界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任何其他的划界原则或方法,只有在符合原则的基础上,方可被广泛采用。在国际法中,“公平”概念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关于“公允与善良,的词义本身是一致的。但“公允与善良”,只能在“经当事国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适用。而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实践中,公平的法律概念直接源于正义的衡平法思想而与严格的法律规则不同,适用该原则无需经当事国同意。我认为,在国际海洋法实践中作一般意义理解的公平是一种目标中心论的理念,公平并不要求对非沿海国也分给一块大陆架或将一个海岸线广阔的国家与一个海岸线有限的国家“平等”对待,而是强调在划界时不仅要采用公平的划界方法、程序,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公平的目标。公平原则的适用必须把“一切有关情况”全部考虑进去,如海岸的曲折变化、海底地质构造、岛屿分布位置及人类生存条件等因素,即把一切与公平地确定一国领土自然延伸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全面权衡。为此,相邻或相向沿海国因大陆架划界争议而相互协定,或协定不成而由国际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裁判时,应当综合考虑影响划界的各种因素和相关原则,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采用适当的划界方法,以获得公平的结果,实现公平的目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6-26 13: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