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科目三 异地转入上海考试 口子收紧 要计时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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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加强计时培训管理与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满足学员培训服务需求,保障学员学驾权益,加强计时培训管理与学员信息录入工作,维护驾培市场秩序,经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研究,现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分科目异地转入本市考试、在本市培训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是培训机构应当与有培训需求的分科目异地考试转入学员建立培训关系。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转入学员培训需求,签订本市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开具培训发票。6月27日起,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将此类学员信息录入计时培训管理系统。7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在办理考试地变更业务时,将按规定对学员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二是培训机构为转入学员开展培训,纳入相应的开班培训额度管理。通过前期调查了解,由于外省市培训学员转入本市考试,存在实际培训需求。为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培训机构为转入学员开展培训的,另行设置转入学员的培训能力,暂定为该培训机构总培训能力的5%。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信用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运管汽〔2019〕48号)(以下简称48号通知)相关要求,施行滚动开班管理措施。
三是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教练员和教练车管理,及时掌握教练员带教情况和教练车动态。6月1日以来,经对分科目异地考试转入学员信息汇总分析,已经出现有组织地批量将本地招生学员转到外省市报考科目一考试,再申请转入的问题。此问题属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的,逃避本市计时培训管理监管,扰乱了驾培市场秩序。部分培训机构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承包户,造成管理失位和失职,以“挂”代管、“包”而不管,客观上为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条件和空间。
经对转入学员信息分析汇总,市运输管理处已将转入学员原申请科目一考试集中的地市、申报科目一考试数量集中培训机构信息,通报外省市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查。
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会同江苏、安徽、浙江三省建立驾培行业管理信息沟通协查机制,定期通报分科目异地考试转入学员动态信息。外省市交通运输管理核查结果涉及本市培训机构或是所属从业人员组织学员转入的,市运输管理处将会同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严查严处,根据48号通知对该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进行动态核减,并纳入培训机构信誉考核,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
希望各培训机构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控,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召开全体教练员专题会议,贯彻本通知内容和要求,确保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员工。同时,各培训机构应当切实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市场需求和趋势,合理配置符合资格条件的教练车,确保供需平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维护好驾培行业经营秩序。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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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秩序、加强计时培训管理与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便民利民服务,满足学员培训服务需求,保障学员学驾权益,加强计时培训管理与学员信息录入工作,维护驾培市场秩序,经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研究,现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分科目异地转入本市考试、在本市培训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是培训机构应当与有培训需求的分科目异地考试转入学员建立培训关系。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转入学员培训需求,签订本市驾驶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开具培训发票。6月27日起,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将此类学员信息录入计时培训管理系统。7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在办理考试地变更业务时,将按规定对学员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二是培训机构为转入学员开展培训,纳入相应的开班培训额度管理。通过前期调查了解,由于外省市培训学员转入本市考试,存在实际培训需求。为加强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培训机构为转入学员开展培训的,另行设置转入学员的培训能力,暂定为该培训机构总培训能力的5%。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信用管理、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运管汽〔2019〕48号)(以下简称48号通知)相关要求,施行滚动开班管理措施。
三是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教练员和教练车管理,及时掌握教练员带教情况和教练车动态。6月1日以来,经对分科目异地考试转入学员信息汇总分析,已经出现有组织地批量将本地招生学员转到外省市报考科目一考试,再申请转入的问题。此问题属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的,逃避本市计时培训管理监管,扰乱了驾培市场秩序。部分培训机构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承包户,造成管理失位和失职,以“挂”代管、“包”而不管,客观上为违法违规行为创造了条件和空间。
经对转入学员信息分析汇总,市运输管理处已将转入学员原申请科目一考试集中的地市、申报科目一考试数量集中培训机构信息,通报外省市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查。
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会同江苏、安徽、浙江三省建立驾培行业管理信息沟通协查机制,定期通报分科目异地考试转入学员动态信息。外省市交通运输管理核查结果涉及本市培训机构或是所属从业人员组织学员转入的,市运输管理处将会同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严查严处,根据48号通知对该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进行动态核减,并纳入培训机构信誉考核,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
希望各培训机构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控,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召开全体教练员专题会议,贯彻本通知内容和要求,确保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员工。同时,各培训机构应当切实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市场需求和趋势,合理配置符合资格条件的教练车,确保供需平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维护好驾培行业经营秩序。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