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矮冬瓜”自助火锅吃饭的民事纠纷问题,起因商家“矮冬瓜”收营员看见消费者桌上有未喝完的酒水(是否是这样我稍后再说),在没有认定负责任人,以及是否是本桌人员打开的酒水饮料后,扣留消费者,要求结账。期间双方对于是否是本桌人员开启酒水争论,商家一直认为该有本桌人员买单,消费者认为谁开的谁买单,争论不休,后又“警方”调节,“警方”尽没有调看监控认定消费者责任
我由此提出以下询问
1、为什么扣留消费者,而非寻求负责人解决问题
2、双方争论时,为何商家不调出监控寻求真正责任方
3、警方为何不调看监控,查询真实责任方
4、警方为何不站在公证方,为商家一致辩解?
5、为何商家不贴醒目标语提醒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