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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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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啊,在该履行义务的时候没做好,惹祸了,完了事儿后又宣称知道错了,要“义务”宣传某某——敢情您原本还指着收钱的呀?
圈圈你个叉叉的


1楼2009-07-29 09:32回复
    本报讯(记者赵楠楠)昨天,演员周杰通过经纪公司发布声明说:“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努力做一名交通法的义务宣传员,提醒大家和我一起维护道路安全,珍爱生命,杜绝交通隐患。”


    2楼2009-07-2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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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提请了“缓拘”。。哼哼,要不是你丫的赖皮,到处转悠着找媒体,换个人,早拘完放出来了


      3楼2009-07-2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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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义务”这个词条的解释,一是指道德上应尽的责任,二是指不要报酬
        某些人拿道德不当回事儿,直接跳过第一条,然后说我不要钱的呀给您干活呀您看我多伟大呀
        别以为名人就能搞个特殊,这年月靠撞人成名的还少么?真要是宣传有用,咱老百姓不缺那点宣传费;可是要肇事者来宣传安全,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拘他丫的


        4楼2009-07-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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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拉图拒绝为阿加狄亚人和普兰尼人立法.因为他们是当时的野蛮人


          IP属地:福建5楼2009-08-01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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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和我说的有啥关系?


            6楼2009-08-0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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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09-08-03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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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蛮人,文明熊
                待分配,被就业


                8楼2009-08-0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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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之前的那些声明又可怜地被当做P放掉了
                  今天看新闻,说是胡彦斌的态度非常好,诚恳,获得了伤者家属的原谅。这让我心中多少对于所谓的公众人物没有那么反感了。然而之后的关于周杰的消息,则让我有怒火。申请的缓拘看样子是批了,所以丫的才能到处继续嚣张,还在那痛诉自己的精神损失。
                  你个孙子!照着这么个理由,那是不是所有看过新闻的百姓都可以因为对社会的信心受伤而叫你赔付精神损失费呢?其他的公众人物是不是也可以因为你败坏了一个群体形象而让你赔付名誉损失呢?
                  恬不知耻如斯,真该被送到那些“励志训练营”,让那儿的管理也扁你个肾衰竭。


                  9楼2009-08-0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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