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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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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邢台仙界山景区被立案罚款:从省委省政府第十一环境保护“回头看”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反馈情况一览表获悉,河北仙界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邢台县冀家村乡老道旮旯村),在国家公益林保护区内破坏林地,造成水土流失,再加上漂流更衣室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染了小南台(自然村)村民饮用水一事。
经查,该景点位于邢台县冀家村乡老道旮旯村西仙界山景区内,该景区正在建设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的情况下,修建观景平台、职工彩钢房宿舍及亭台占用林地3.318亩的行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业局对其非法行为当场立案依法进行查处;漂流项目目前处于停业状态,该项目于2016年7月15日通过邢台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年5月1日开始试营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为50m³/d)未建成。该村共有杨树林水井(位于仙界山河道北侧跨村公路15米北侧)和村大队水井(位于景区上游山坡处)两处引用水源,均为全封闭式结构,周围未见污染源。该举报基本属实。
当前,邢台县政府已责成冀家村乡政府、县旅发委、督促该景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县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立案处罚,拟处罚10万元;由县林业局对该景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立案查处;卫计局对饮用水取样监测是否达标。县政府安排由县旅发委牵头,冀家村乡政府具体负责,县环保分局、林业局、卫计局、国土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配合,督促该景区尽快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邢台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投诉]邢台市邢台县仙界山旅游公司漂流项目污染水源
河北邢台市邢台县仙界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漂流项目未按照环保部门的批复标准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染村民饮用水,村民举报后河北省环保回头看第十一督察组要求整改,邢台县政府责令冀家村乡政府牵头县旅发委配合督促整改,半年时间过去了,整改只是一句空话,该企业不但不整改反而于今年五一再一次启动污染项目(漂流)违法营业。
2019-06-14至 2019-06-17
邢台县生态环境局回复:
接到阳光理政平台“群众反映邢台仙界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漂流项目环境问题”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是河北仙界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邢台仙界山旅游景区,位于邢台县冀家村乡老道旮旯村西。该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景区内职工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洗漱水和厕所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抽运提供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2016年7月15日该项目通过邢台县环保局批复。
二、检查情况
2018年12月2日,邢台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景区进行检查,检查时该景区正在试营业,漂流项目未营业,漂流项目配套冲澡间未使用,冲澡间有废水外排口连接化粪池。该景区尚处于基建期,由于资金不足,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景区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由于冬季无法施工,景区承诺2019年开春进行建设。
2019年1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景区进行检查,景区未正常营业,漂流项目未营业。冲澡间已改为更衣室,冲澡设备已拆除,外排水口已堵死,未发现向外排放污水的行为。
5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景区进行检查,景区正在试营业,漂流项目正在营业,漂流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该景区已同老道旮旯村委会签订共建污水处理站协议。执法人员再次要求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
事实情况如下:
仙界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漂流项目配套的冲澡间废水外排口没有连接化粪池,而是直接排进河道;冬季无法对污水处理站施工建设,景区承诺2019年春季建设污水处理站,可是2019年5月3日执法人员对景区进行检查时仙界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漂流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站还是没有开始施工;仙界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漂流项目是邢台县环保分局通过的环评批复,按照法律规定污水处理站要和项目同时施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漂流项目是循环用水不假,但是漂流的尽头是一个蓄水池,即便不漂流蓄水池的水也是自然流到河道里的更不用说漂流了。
接下来我要问一下邢台县环保分局:1、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能力为50m³/d)未建成,你们三次执法对漂流项目没有配套的污水处理站你们采取了那些法律手段?2、省委环保回头看第十一督察组要求整改的问题是什么?3、2019年5月3日你们执法检查时漂流项目正在营业看没看到漂流的水是直接排到河道的?4、根据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漂流项目排出的废水算不算污水?5、县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立案处罚,拟处罚10万元,请问仙界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是什么?6、景区大门一下的河道里到处可见生活垃圾,你们在执法现场采取了什么措施?7、村民饮用水水源在哪里你们实地调查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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