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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造工程计价提分干货: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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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①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②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④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⑤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⑥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二、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发包人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
(1)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1楼2019-07-15 14: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