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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女侠施剑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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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剑翘(1905—1979),原名施谷兰,安徽桐城人(今安徽枞阳人),自幼生活在山东济南。
生父施从云,后过继给其弟施从滨 [1-2] (一说生父为施从滨 [3-4] )。
1935年,在天津佛教居士林刺杀直系军阀孙传芳。
后被捕入狱,1936年被特赦。新中国成立后,她因病移居北京,病愈后又移居五台山光明寺村,并以居士身份在碧山寺修行。
1957年当选北京市政协委员会特邀委员。1979年病逝于北京,享年74岁。
施剑翘(当时名为施谷兰)从小受父亲宠爱,深居闺阁,还缠过足。
虽然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但在家中有私塾老师教授学问,对古文诗词颇感兴趣。
13岁时当家管事,18岁时毕业于天津师范学校。
1925年秋,奉系军阀张宗昌与直系军阀孙传芳为争夺安徽、江苏的地盘展开战争,时任奉系第二军军长、前敌总指挥的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迎头截击。施从滨率军南下时,孙传芳曾连发三封电报要施同他合作,但施不予理睬,反而孤军深入。
在皖北固镇的交锋中兵败受俘,被孙传芳枭首于蚌埠车站,示众三日。
后来施剑翘的三叔以同乡名义将施从滨尸首运回安徽桐城埋葬,并赶到天津给嫂子和侄女报信。
死讯传来,年仅20岁的施剑翘就立志为父报仇,手刃仇人。
1935年,施剑翘通过手术放开了裹着的双足,并练习枪法。.......
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来到孙传芳身后。待众居士闭目随富明法师诵经,施剑翘悄悄拔出勃朗宁手枪,对准孙传芳的后脑勺射出了第一发子弹,紧接着又朝他的太阳穴和腰部各射一枪。
当天下午6时,《新天津报》发出号外,报道了“施从滨有女复仇,孙传芳佛堂毙命”的特大新闻。次日,天津、北平、上海等各报都以头号标题刊载了这一消息,全国轰动。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在侦讯中,施剑翘不讳事实,直陈了杀人经过和原因。按照当时的法律,施剑翘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在法庭上,施剑翘详细陈述了自己艰难的复仇历程,最后说道:“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这一案件,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为有期徒刑10年。
1936年4月13日,《新天津报》刊登了她在狱中写的文章《亲爱的同胞,赶快奋力兴起吧》。此谋杀案在当时引起极大轰动,报章、杂志争相报导,称赞她为“女中豪杰”“巾帼英雄”,要求政府特赦。
1936年8月13日,经辩护律师代为申诉,施剑翘被河北省高等法院判处7年监禁。全国妇女会,江宁、扬州、江都妇女会,旅京安徽学会,安徽省立徽州师范等团体纷纷通电呼吁,希望最高法院能对施剑翘援例特赦。电文中有“况孙传芳曾南拒革命之师,又北窥齐鲁之境,今施剑翘之事,直接以复父仇,间接即除国憝”的语句。后冯玉祥同李烈钧、于右任、张继、宋哲元等人出面救援,呈请国民政府予以特赦。
1936年10月14日,在施剑翘入狱11个月的时候,时任中华民国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国发表公告,决定赦免施剑翘。此后,由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下达特赦令,将施剑翘特赦释放。


IP属地:北京1楼2019-07-17 23:25回复
    今天有个人被死了,想起了这段故-事。。。。。。
    所有的错误和责任压到了一个人的身上,所以他就得死了。


    IP属地:北京2楼2019-07-1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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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北京3楼2019-07-17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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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有可原但罪无可恕

        罪无可恕但情有可原
        不只是顺序不一样,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IP属地:北京4楼2019-07-1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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