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函授、业余、网络学生 10 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平均 70 分以上(10门主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凡是通过相应课程国家统考的视为达到要求),自学考试学生须通过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通过学位课程(1 门外国语、1 门专业基础课、2 门专业课)水平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