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隐私信息已经打了马赛克)重点在这个合同的第三项第三条和第四项的第二条。这个合同不是一般的租房合同。是房东自己写的估计。两方矛盾在于房客觉得我一千押金都给你不要了你咋还说钱不够要修这修那的。没坏那么多东西你怎么还说钱不够,一生气在网上来了个曝光。房东一开始强调违约我还没细看合同以为不是有一千押金吗那点损坏一千也太多了不该扣人家那么多。细看合同才发现这个合同里第三项第三条写的事:这一千块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并非我们所知的押金。也就是说如果房客有违约行为这1000是违约的费用,并不涉及其他。而房东的墙纸及部分东西有损坏这部分东西就需要维修,这个钱房客并没有支付,所以才说钱不够要钱维修。因为第四项第二条说了,如果造成甲方也就是房东有经济损失的不仅要赔偿损失还要扣去那1000的违约金。这租房的也不知道男孩女孩估计没有什么社会阅历签合同也没细看就给直接签了,一直以为自己交的一千就是押金,坏啥你修就是了你扣就是了。所以他不去修让房东自己修。房东觉得你不修也不赔偿我还把我的隐私挂到网上曝光我,这对我就是侵犯。所以才有了这个口水战。。。唉。谁的理呢到底。感觉谁都有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