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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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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芳你怎么看!!!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7-25 19:18回复
    警方149页的报告里写的明明白白是涉嫌性侵(rape),警察149页的报告中充满着不忍卒读的细节,把性侵案中原告所述的被设局、被强暴、被威胁恐吓的情节写得清清楚楚。立心不良的无道之人将被告的口供“激吻、裸睡、鸳鸯浴、发生关系…”写进文章标题。但是完整的案卷不仅包含了被告的自述,同时也包含了原告的自述和被告助理、司机等其他证人的陈述。警方的案卷只是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一些媒体把被告的个人辩解当作是“警察局在十六个小时里面就可以完全验证好的事实”,制造出原告是诬告他人的错觉,媒体的底线究竟在哪里?难道检方不是也要花3个多月的时间来对此案进行调查取证吗?检察官还说证据不足以起诉被告(意思是他们手里现有掌握的证据不足,既证明不了其有罪,也证明不了其无罪),因为我们不想让这位年轻女性再次受到伤害,所以我们不会做出详细说明!“再次受到伤害”是什么意思?它表达的意思无疑是说该年轻女性在之前已经受到伤害过一次了!如果经过了检方和警方的调查取证后是原告诬陷了被告,检察官说原告是“再次受到伤害”,无疑就是检察官和警察同时说谎的诬陷了原告,检察官应该发言说“因为我们不想让这位中年男性再次受到伤害,所以我们不会做出详细说明!”!又或者直接说明是原告诬告了被告,“这位年轻女性诬告了那位中年男性”才正确,原告是不是应该在去年的12月22日去找检察官和警察一起算账才对?
    用被告的口供来证明其无罪,一些媒体不感到羞愧和汗颜吗?难道给钱就吠吗?按照这种强盗逻辑,是不是也可以用原告的自述来单方面证明被告有罪呢?如果警察当时无凭无据的就把原告定性为一级性侵的等待起诉的疑犯,被告应该去反诉警察诬陷他才对。被告的自述并不一定是所谓的“事实”,一些媒体报道时应当要平衡各方的观点和漏洞,才能够最大程度的有助于还原事件的真相。


    IP属地:广西3楼2019-07-2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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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7-2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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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地刘强奸就是刘强奸,活该,最好股市暴跌一半以上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9-07-25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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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还有货出售吗,通讯废料。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10-2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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