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兴盛家园吧 关注:23贴子:71
  • 1回复贴,共1

新县兴盛家园业主业主求诉书-产权、收费、地下停车、房屋质量等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新县兴盛家园业主业主求诉书#
尊敬的河南新县县委县政府领导:
您好!
我们是河南新县发展大道兴盛家园居民,因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停车位问题、住房及物业管理等问题,兴盛家园住户与开发商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生激烈的矛盾,开发商不愿意与住户协商解决。现在全体兴盛家园业主求诉于政府,请求政府秉公执法,依法公正处理这系列问题,还兴盛家园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一、 兴盛家园一期住户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请政府相关部门彻查、追责、更正为70年。
我们买房子的时候,合同上对于土地使用期限是空白(见附件1)或者写的是“按土地法有关规定执行” (见附件2),这两种说法都不规范,故意隐瞒事实。买房子时我们问过是否是70年大产权,销售人员对每位购房者承诺的是70年产权(这个对话内容有业主保存有录音)。但是现在部分住户不动产证书拿到手后发现,房子只有4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2046年到期,有的不动产证上只写了到期日,没写起始日,不规范。(见附件3),这些房子竣工于2015或者2016年(见附件4),2046年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也就是说住户的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0年。这令兴盛家园小区所有住户震惊,感觉被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结合“条例”可以看出,我们的住宅用地被当做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来使用的。我们买房子时,没有被告知此事,价格也是按照开发商的定价购买,该价格不低于而且高于当时新县县城其它地段,说明这个房子在卖的时候,是当住宅用地居宅房卖的。但是产权证明显不符合当时购房合同和实际情况。业主找开发商反映过多次,开发商避而不见。
兴盛家园后期工程购房合同写明了国有用地是70年(见附件5)。同一家开发商,同一个小区,同一片区域,竟然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年限。这说明,要么开发商对一期国有土地出让金没交到位,要么开发商继续撒谎,反正后期的还没有交房,不动产权证还没有到业主手中。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只要是每人一个不动产权证书的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按规定,作为商住用地(见附件6),如果建民宅,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是70年。目前,我们兴盛家园住户的4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证书是违规违法的,谁赋予开发商这样申请的权利?请政府彻查,追责,督促更正为70年。证书拿到手的要收回去修改更正;证书抵押在银行的要重新办理证书,并且允许业主亲眼看一下更正结果,再继续抵押在银行。
这是兴盛家园所有住户业主的第一和主要诉求,请求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一定高度重视并解决问题!关于不动产年限70年问题,兴盛家园所有业主将维权到底。
二、 地下车库以租代售,属非法集资,请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使用地下车库。
(1)兴盛家园开发商要求车位先交10—15万金额,每月再交100至200元的管理费,才可以把车停在地下车库。所有业主坚决抵制。是以租代售,也是非法集资,请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使用地下车库。
(2)本来地面空余面积就不大的小区,被以消防通道不得占用的名义,人为用石墩设置障碍,不得通行或者停车(见附件7),以此逼迫业主购买停车位,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小区路面由物业(目前是开发商控制)合理划出停车位,合理利用空间,小区地面上能停车的地方尽量让业主停车而不是圈占设障,不得妨碍通行。
目前,小区无公共活动区域,据开发商说,公共活动健身区域在地下室。这都不符合正规小区规划要求。
小区地面道路狭窄,空间极其有限,平常行走和车辆停车本来就困难。开发商设计时不注意通行安全,3号楼西北边有个凸起的建筑,这正处于转弯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见附件8);小区进出大门处设一转盘,本来就道路狭窄,进出门车辆须转一个急弯,已发生多起不同程度事故,严重影响业主的出行安全,跟物业反映无人理会。因房子相关的很多问题,小区居民和业主找开发商协商时,开发商经理经常扬言“去找法院告吧”“去找政府告吧”,甚至威胁恐吓业主。因与开发商无法协商,故求诉于政府。
三 、后续房屋增补面积收费不合法规,要依法部分或者全部退还业主。
交钥匙之前,开发商声称面积有增加,所以要多交钱。每家每户又交了1-6万元不等。2017年,兴盛家园业主已就这事维权过。从相关处理结果看出,多出的面积主要是阳台面积增加。原规划图阳台是半封闭的,但是开发商擅自变为全封闭。半封闭的话,面积计算是按照阳台地面面积的一半来计算的,全封闭的话,要按照阳台地面实际面积计算。法规规定,如果开法商擅自封闭阳台,也还是按照原来的半面积计算阳台面积。兴盛家园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不当收入。关于阳台增补面积再收费一事,新县县委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处理和回复了业主反应的问题(见附9 )。但是,开发商没有彻底落实,99%的业主没有收到开发商退回的欠款。既然已经查清,就应该彻底一人不落地落实。请政府彻查。
四、 开发商非法收取水电入户费4000元,应该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2000元一直未退还业主,请政府明查。
2009年以后,国家已经明文规定将水电开户费归于房价中。开发商再额外收取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我们的房子明显买于2009年以后,合同上对于水电入户费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卡发上应该退还全体业主水电入户费4000元。装修保证金2000元一直未退还业主,请政府明查(见附件10)。
五、开发商扣押业主购房合同,不给购房者正规发票,只给了收据,这个收据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也存在偷税漏税嫌疑,请政府明查。
六、楼房墙体开裂,部分住户家里渗水严重;排水管道设施不完善。
(1) 目前小区仍有很多在建工程,但是,各种工程车拉砖的、拉水泥的都从居民正常进入的大门和路径进入,噪音、灰尘、行人的不安全这些因素都存在(见附件11)。明明有建筑工地的大门,地下室都是通着的,但是,开发商为了施工方便,严重影响已经入住的居民的生活休息环境。物业费小区业主一次性交了2000元,现在保证不了小区业主的权益。希望督促开发商整改。
(2) 我们住户都入住2年多了,按规定排水、道路等问题,在交房时都应该全部建好。开发商一直在拖延,没有丝毫行动(见附件12)。
(3) 还有楼房漏水问题,窗户关不严或者纱窗关不严等问题、楼房外墙裂缝漏水问题(见附件13),这些问题已经跟开发商和开发商掌控的物业反映多年。
上述问题跟开发商和物业反映多次无果,因此请求政府再次协调,督促开发商整改。
最后,我们业主不是为了占开发商的便宜,也不希望给政府增加额外的麻烦,实在是迫不得已。不属于我们业主的,我们一分不要,属于我们业主的我们一定追回。
兴盛家园全体业主和居民相信新县党委和政府是为人民服务和对人民负责的!兴盛家园全体业主和居民相信新县党委和政府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兴盛家园全体业主和居民相信新县党委和政府会迅速公正处理我们居民的诉求!
感谢新县党委、政府!
兴盛家园全体业主
2019年7月25日
附件1:
购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没填日期

附件2:
购房合同土地使用年限写的是“按土地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3:
不动产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6年08月07日止

附件4:
1号楼2015年竣工

附件5:
这兴盛家园这个合同土地使用年限有70年

附件6:
按规定,商住用地如果建住宅楼的话,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必须为70年

附件7:
地面空间本就狭窄,还人为设置路障。这房子与业主没任何关系,属违规占用业主公共用地。

这个路障也不利于消防安全,主要目的是为了堵截地面停车
附件8
3号楼西北角拐角处的凸起建筑,堵碍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附件9:
开发商没有落实新县县委处理意见。只有极少数住户收到退款;装修保证金至今一分未退,也没给业主个说法。

附件10:


附件11:
已入住小区路面比马路脏多了


建筑原料从生活区运进来,堆放在生活区,噪音,灰尘严重影响现住居民
附件12:
水直排地面


楼道台阶没修好

附件13:
墙体开裂、漏水


4号楼西边外墙墙体开裂;家里面渗水



有的家庭从地板裂到天花板
室内墙总是长碱,脱皮。



1楼2019-07-25 23:23回复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了几年的房子是个啥?


    IP属地:湖北2楼2019-07-26 11: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