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城管局关于收缴非法运营共享单车告市民书】
各位市民朋友: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卫工人协助做好共享单车管理有关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宝鸡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与市政府签订投放协议,明确投放区域并划定停放点位,切实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规范市容环境秩序。但是目前在我区投放的“哈罗单车”、“青桔单车”尚未与市政府签订在陈仓区区域内投放运营协议,属于非法投放运营,严重影响我区市容市貌,区城管局也已多次接到了市民投诉,反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影响人们正常出行。为此,市、区城管部门多次联系运营企业,督促其签订陈仓区投放运营协议,为市民提供便捷出行方式,但运营企业明确答复,宝鸡市投放运营范围不包括陈仓区,不在陈仓区投放共享单车。
现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宝鸡市《关于环卫工人协助做好共享车管理有关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区依法对非法投放运营的共享单车予以清理收缴。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7月28日
各位市民朋友: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卫工人协助做好共享单车管理有关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宝鸡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与市政府签订投放协议,明确投放区域并划定停放点位,切实做好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规范市容环境秩序。但是目前在我区投放的“哈罗单车”、“青桔单车”尚未与市政府签订在陈仓区区域内投放运营协议,属于非法投放运营,严重影响我区市容市貌,区城管局也已多次接到了市民投诉,反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影响人们正常出行。为此,市、区城管部门多次联系运营企业,督促其签订陈仓区投放运营协议,为市民提供便捷出行方式,但运营企业明确答复,宝鸡市投放运营范围不包括陈仓区,不在陈仓区投放共享单车。
现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宝鸡市《关于环卫工人协助做好共享车管理有关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区依法对非法投放运营的共享单车予以清理收缴。
特此公告。
宝鸡市陈仓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