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叶县司法局工作人员驾车撞到学生逃逸,谁来管
7月29日18时37分许,樊本坡驾驶豫D558B3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在叶县广场西街北段祥和盛世小区院内由东向西行驶中,与在该小区院内骑滑板车玩耍的闫一诺相撞,造成闫一诺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樊本坡驾车逃离现场。
后经叶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樊本坡驾车在小区内行驶,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并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据了解,樊本坡是叶县司法局警务督察室负责人,事故发生后一直躲避不见当事方,对于赔偿问题一直推脱,事故发生至今已经有三个月时间了,孩子还在痛苦的恢复中,肇事方的问题难道没人来管吗?
这样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恣意破坏和践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的暴行,至现在一点也不感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和违反相关规定的,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以“司法系统”作挡箭牌。佩戴着神圣的警微、警帽、警服理应受到人民的尊敬,哪里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这样的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