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或者说: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但是当你遭遇一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昏官时,他那藐视法律的胆大妄为,他那道貌岸然的丑恶嘴脸,他那眼看着你痛苦绝望而拿他丝毫一点办法都没有的洋洋得意,这些绝对会重重的冲击一下你以往正常的三观!因此我们要呼唤正义,我们要寻求舆论的监督,我们要坚持不懈的将合法合理的维权之路进行到底!下面我想为大家讲述一下我个人的悲惨故事,希望可以得到大家的关注,万分感谢大家!
17年我的父亲50多岁,他为我们这个贫困的小家操劳一生,奔波一生,从无怨言。本该安享晚年的他依然继承着中原大地平凡农民的勤劳与淳朴,春节刚过他就再次踏上了四处奔波打工的征程。他拖着年迈的身体刚把陕西一个工地的活干完,回到家休整的第三天工友来叫,他就不顾6月的骄阳,又一起去同村的雇主家干活,可是就在那天我的父亲就再也没能活着回来!因为在为雇主干活的过程中他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当我赶到事故发生地,他已安静的躺在太平间。我看到他的上身被车上拉的施工钢模扎的血肉模糊,头颅被事故车辆压的头骨碎裂脑浆迸溅,血液像喷出来一样乱七八糟地飙到近一米高的护栏上,路边的泥土被父亲的血液浸透,并沿着山势往下流出长长的血迹,他用他的鲜血在我面前诠释了“血流成河”这个成语。本以为这已是人间最大的悲剧,可谁知更大的悲剧还在后面,我母亲作为受害者家属,维权官司竟然败诉,法官大人判决雇主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经过是这样的,处理完我父亲的身后事,我母亲委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进行法律维权,向法院申请针对雇主要求民事赔偿。但我们乡镇的基层法院受理后,法官大人竟然以公务繁忙,传票不得下达为由迟迟不进行庭前调解也不进行开庭审理,一个简单的农民工伤亡家属向雇主请求民事赔偿案件竟然被以“情况复杂”为由生生被拖了四个多月才跳过调解进行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大人无视原告诉求及提供的证据,直言不讳的说不相信原告的证言与证据,一手遮天肆意藐视法律法规将自己的职业操守抛到九霄云外,完全不顾人间道德与正义,故意混淆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概念,刻意回避雇主与肇事司机(第三人)对此事故中侵权行为的关联性,仅仅以事故认定书中写明肇事司机承担100%的事故责任为由,就认定肇事司机为此事故民事赔偿的终局责任人。身为一名资历深厚、常年办案的中年法官,我真不知道您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要让您相信证据和证言得靠的是什么?是公平与正义的人间天理?还是得靠背后不得见光的利益输送?大家不禁会问:原告如此冤屈,一名法官真能一手遮天?其实不然,这其中还有县司法局的“功劳”!被告雇主聘请律师的丈夫同为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且工作单位竟然与我母亲委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单位为同一律师事务所!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查询,被告雇主常年打官司告别人,想必已是对“司法程序”轻车熟路。有这样的“黄金组合”,原告的维权官司焉能不败?受害群众寻求政府司法局的法律援助而得不到“援助”,请求人民法院为民申冤而得不到公平正义的结果,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何来?丈夫为法官,妻子在丈夫的管辖地当“律师”,这样的“律师”是真心为人民谋正义的律师?还是为某些贪官谋利益、谋政治资本的“掮客”? 希望大家看到我的帖子能帮忙顶一下,不要让帖子沉了,不要让贪官污吏横行霸道,不要让正义与公平销声匿迹,最后万分感谢大家!
17年我的父亲50多岁,他为我们这个贫困的小家操劳一生,奔波一生,从无怨言。本该安享晚年的他依然继承着中原大地平凡农民的勤劳与淳朴,春节刚过他就再次踏上了四处奔波打工的征程。他拖着年迈的身体刚把陕西一个工地的活干完,回到家休整的第三天工友来叫,他就不顾6月的骄阳,又一起去同村的雇主家干活,可是就在那天我的父亲就再也没能活着回来!因为在为雇主干活的过程中他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当我赶到事故发生地,他已安静的躺在太平间。我看到他的上身被车上拉的施工钢模扎的血肉模糊,头颅被事故车辆压的头骨碎裂脑浆迸溅,血液像喷出来一样乱七八糟地飙到近一米高的护栏上,路边的泥土被父亲的血液浸透,并沿着山势往下流出长长的血迹,他用他的鲜血在我面前诠释了“血流成河”这个成语。本以为这已是人间最大的悲剧,可谁知更大的悲剧还在后面,我母亲作为受害者家属,维权官司竟然败诉,法官大人判决雇主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具体经过是这样的,处理完我父亲的身后事,我母亲委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进行法律维权,向法院申请针对雇主要求民事赔偿。但我们乡镇的基层法院受理后,法官大人竟然以公务繁忙,传票不得下达为由迟迟不进行庭前调解也不进行开庭审理,一个简单的农民工伤亡家属向雇主请求民事赔偿案件竟然被以“情况复杂”为由生生被拖了四个多月才跳过调解进行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大人无视原告诉求及提供的证据,直言不讳的说不相信原告的证言与证据,一手遮天肆意藐视法律法规将自己的职业操守抛到九霄云外,完全不顾人间道德与正义,故意混淆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概念,刻意回避雇主与肇事司机(第三人)对此事故中侵权行为的关联性,仅仅以事故认定书中写明肇事司机承担100%的事故责任为由,就认定肇事司机为此事故民事赔偿的终局责任人。身为一名资历深厚、常年办案的中年法官,我真不知道您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要让您相信证据和证言得靠的是什么?是公平与正义的人间天理?还是得靠背后不得见光的利益输送?大家不禁会问:原告如此冤屈,一名法官真能一手遮天?其实不然,这其中还有县司法局的“功劳”!被告雇主聘请律师的丈夫同为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且工作单位竟然与我母亲委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单位为同一律师事务所!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查询,被告雇主常年打官司告别人,想必已是对“司法程序”轻车熟路。有这样的“黄金组合”,原告的维权官司焉能不败?受害群众寻求政府司法局的法律援助而得不到“援助”,请求人民法院为民申冤而得不到公平正义的结果,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何来?丈夫为法官,妻子在丈夫的管辖地当“律师”,这样的“律师”是真心为人民谋正义的律师?还是为某些贪官谋利益、谋政治资本的“掮客”? 希望大家看到我的帖子能帮忙顶一下,不要让帖子沉了,不要让贪官污吏横行霸道,不要让正义与公平销声匿迹,最后万分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