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5年承担过1项以上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等核工程及核工业国防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中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中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