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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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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文大学成立于1984年,1996年以1680万元拿下顺义区空港工业区40余亩土地,兴建了可同时容纳2000名学生的校区。2001年做出的评估报告显示,学校的有形资产估值为5360万元、无形资产估值为7362万元,扣除负债875万元,总估值为11847万元。在配套的资产评估与体制改革方案报告书中列出的有形资产包括该校顺义校区40余亩的校园占地、26000平方米的校舍面积以及位于朝阳区西坝河的合计约3000平方米办公楼、住宅等。
  同时,报告书引用教育法及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学校办学积累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归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拥有对北京人文大学的学校资产(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的财产,其全部资产应当用于学校的办学和发展”。
其次,进一步明确了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在法人财产权制度下,举办者的财产与学校的财产相分离成为权利的内在要求。据此,举办者对学校的财产没有直接支配权,甚至不能以举办者的名义动用学校的一颗螺丝钉。否则,举办者任意挪用、侵占学校收入或财产的行为就将构成对法人财产的非法侵占,严重者会触犯刑律。
  据此,周某波及其合作伙伴吴某强无权买卖校产。这既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在他们与北京人文大学签署的合约、北京人文大学的办学章程中也有明确界定。从案例来看,他们先是低价转卖校产到所控制的公司,再将受让校产的公司高价转让给他人,这严重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和精神,已涉嫌刑事犯罪。
  (作者系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 尤晓岚


1楼2019-08-07 17: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