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过官司的人应该都知道诉讼之累、诉讼之痛是什么滋味,自古以来有句俗话“屈死不告状,冤死不打官司”,字里行间可以说明打官司是如何的艰难,遇到清官还好,遇到糊肚官、枉法法官更是让打官司的人痛不欲生,他们可以“指鹿为马”,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同样也可以把白的说成黑的,即使你有千番理由万般道理,仍然不得不屈从于枉法裁判的法官的权杖之下,可以用一句话来总结“不怕你不服,专治各种不服”。
一场官司下来,短的几个月,长的几年甚至十几年二十几年,漫长的诉讼耗尽了当事人的精力财力,耗尽了你人生的宝贵时间大好的青春,严重的直到耗尽了你的生命。
打官司听到最多的话就是走程序,打了一审打二审,打了二审打再审,再不行了去申诉,中间再夹杂着抗诉和发回重审,一道道程序走下来,当事人是精疲力尽、困苦不堪,赢了官司输了钱已经成为诉讼人的常态,这还算好的,更可怕的是本来是有理、有据、有节却被枉法法官打成冤案,这时候说句不好听的话,当事人死的心都有,因为冤假错案会把他们逼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会把他们逼得痛苦不堪、生无可恋。
国家制定的法律条款没有一条是不代表公平公正的,高层领导无不在一切场合要求公正公平判决,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可是说着容易做者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好好的经却都被下面的人念歪了,说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二十年前我和同事到一家单位做调汇,当时国家正在杜绝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要求公务招待不能超过“四菜一汤”,对方在招待我们的时候,一位领导强调说“咱们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只能用四菜一汤招待你们了”,结果“四菜一汤”全部是用脸盆大小的盆子装出来的,鸡鸭鱼肉样样俱全,海参鱿鱼个个不少,在当时的经济条件来说,不说“满汉全席”,但也可以说是“豪庭盛宴”了,私下我和同事还议论,感觉领导真的是领会国家政府精神,“四菜一汤”确实理解到位。
国家赋予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本意是要求法官、检察官在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去发挥一定的裁判空间,是要求法官、检察官在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基础上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绝不是让法官、检察官可以置事实、证据、法律条款于不顾随意的拿着“自由裁量权”的大棒去胡乱挥舞枉法裁决。可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王波,以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尹月却恰恰是拿着国家人民赋予的象征着公平正义的“自由裁量权”任意挥舞的典型代表,她们用“一句本院”认为就代替了所有的事实、证据、法律条款、最高法院和各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公然枉法裁判,绝对违背了国家赋予法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含义,把“自由裁量权”当成了自己的私权,随意的去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发出的判决书、不监督决定书满篇可以不用一条法律条款司法解释,而只用一个“本院认为”去代替,好一个“本院认为”,好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书和不支持监督决定书。
“判后答疑”是国家针对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的质疑和不理解,以及为了化解矛盾解决矛盾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更是证明执法机关判决是否正确,是否公平公正,正义是否能够得到伸张的重大措施。可是法官王波、检察官尹月面对杨书繁与塔湾4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的无数次请求置若旁闻,对当事人向她们提出的法律挑战更是丝毫不予理会,当事人不理解你们怕什么?难道你们对你们所下的裁决正确与否没有一点信心吗?你们可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呀!你们是法律专业人士,你们可是经历过大大小小无数的案子啊!王波甚至还是掌管者河南省全省案件纠错机制的审监二庭的堂堂一庭之长啊!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能成为公权机关办案的常态,国家也绝不能让枉法裁判的法官、检察官胡作非为,让每个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成为基层执法机关眼中的代名词、一个简简单单的口号,而应该成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应该、也是必须得到的实惠!
愿公平公正撒满人间,愿正义真正得到伸张,我们衷心期待着🙏🙏🙏🙏🙏🙏🙏🙏
杨书繁与塔湾4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
一场官司下来,短的几个月,长的几年甚至十几年二十几年,漫长的诉讼耗尽了当事人的精力财力,耗尽了你人生的宝贵时间大好的青春,严重的直到耗尽了你的生命。
打官司听到最多的话就是走程序,打了一审打二审,打了二审打再审,再不行了去申诉,中间再夹杂着抗诉和发回重审,一道道程序走下来,当事人是精疲力尽、困苦不堪,赢了官司输了钱已经成为诉讼人的常态,这还算好的,更可怕的是本来是有理、有据、有节却被枉法法官打成冤案,这时候说句不好听的话,当事人死的心都有,因为冤假错案会把他们逼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会把他们逼得痛苦不堪、生无可恋。
国家制定的法律条款没有一条是不代表公平公正的,高层领导无不在一切场合要求公正公平判决,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可是说着容易做者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好好的经却都被下面的人念歪了,说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二十年前我和同事到一家单位做调汇,当时国家正在杜绝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要求公务招待不能超过“四菜一汤”,对方在招待我们的时候,一位领导强调说“咱们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只能用四菜一汤招待你们了”,结果“四菜一汤”全部是用脸盆大小的盆子装出来的,鸡鸭鱼肉样样俱全,海参鱿鱼个个不少,在当时的经济条件来说,不说“满汉全席”,但也可以说是“豪庭盛宴”了,私下我和同事还议论,感觉领导真的是领会国家政府精神,“四菜一汤”确实理解到位。
国家赋予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本意是要求法官、检察官在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去发挥一定的裁判空间,是要求法官、检察官在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基础上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绝不是让法官、检察官可以置事实、证据、法律条款于不顾随意的拿着“自由裁量权”的大棒去胡乱挥舞枉法裁决。可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庭长王波,以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检察官尹月却恰恰是拿着国家人民赋予的象征着公平正义的“自由裁量权”任意挥舞的典型代表,她们用“一句本院”认为就代替了所有的事实、证据、法律条款、最高法院和各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公然枉法裁判,绝对违背了国家赋予法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含义,把“自由裁量权”当成了自己的私权,随意的去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发出的判决书、不监督决定书满篇可以不用一条法律条款司法解释,而只用一个“本院认为”去代替,好一个“本院认为”,好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书和不支持监督决定书。
“判后答疑”是国家针对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的质疑和不理解,以及为了化解矛盾解决矛盾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更是证明执法机关判决是否正确,是否公平公正,正义是否能够得到伸张的重大措施。可是法官王波、检察官尹月面对杨书繁与塔湾4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的无数次请求置若旁闻,对当事人向她们提出的法律挑战更是丝毫不予理会,当事人不理解你们怕什么?难道你们对你们所下的裁决正确与否没有一点信心吗?你们可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呀!你们是法律专业人士,你们可是经历过大大小小无数的案子啊!王波甚至还是掌管者河南省全省案件纠错机制的审监二庭的堂堂一庭之长啊!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能成为公权机关办案的常态,国家也绝不能让枉法裁判的法官、检察官胡作非为,让每个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成为基层执法机关眼中的代名词、一个简简单单的口号,而应该成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应该、也是必须得到的实惠!
愿公平公正撒满人间,愿正义真正得到伸张,我们衷心期待着🙏🙏🙏🙏🙏🙏🙏🙏
杨书繁与塔湾4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