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0日入职XX机构当老师(全职)6月6日校长与我签劳动聘用合同,双方当场签字画押一人一份拿走。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1至3个月,合同期限3年。当天老总给所有新老师开会说要送去福建总部培训,费用4000公司承担,但是没做满三年的话,就双方按工作时间分摊。送去培训前老总与要去培训的老师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劳动合同一份培训合同。签订时我详细的看了培训合同里的违约金(因为同事说之前给说的是三万,要是三万我就不会做)发现合同上没有明确写出金额,加上因为老总开会时说4000那么多人都听见了,就签了。签订时老总见我仔细看就一直催促没什么看的签就行。签完后老总说没带章,回头都盖好了再给我们,所以合同没有拿到,到现在也没有拿到。面试和实习的几天都是按照约定下午两点到晚上八点半,周休一天。七月初培训回来后直接告知我开了暑假托管班要上12小时,早上八点半到晚上八点半,工资➕1000,周休一天,八月十五日结束。前几天校长对我说晚上没课可以早点回家。于是七月29日我就六点下班,可下班路上摔倒扭伤无法行走,医生说最少要休息半个月。七月份工资公司扣除了我30、31全天工资,(我现在还在修养中,这算工伤吗?他全扣是否合法?长时间加班是否合法?)我现在想辞职要不要赔偿培训费用?如果要赔,有什么方法可以少赔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