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刑早有先例,成都不是第一起!![转]
案例1:
1997年8月24日晚,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的张金柱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将一个孩子撞飞,不治身亡;孩子的父亲和自行车则被卷在车下拖着狂奔,留下一条1500米的血路。
1998年1月12日,郑州中院公开宣判:张金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付共计9.5万元的各种赔偿。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案例2:
闹市区开车连撞人 省高院下达死刑令
昨日,法院布告称,2002年4月30日19时许,罪犯黄法诗参加酒宴后,于22时31分许从利源酒店欲驾车回家时,因倒车不慎,轿车尾部撞击停车场墙壁;又因心情烦闷,竟恼羞成怒,故意驾车撞开上锁的停车场后铁门,继而在泉州中心市区街道上高速行驶。
黄法诗驾车先在民权路原华晋酒店附近碰上停放在路右边的一辆空三轮车;在横穿涂门街十字路口时,撞倒走在南北向斑马线上的行人陈某兰,致其轻微伤。为了逃离现场,罪犯黄法诗竟不采取制动措施,高速驶入群盛路,在路右侧撞倒行人陈某杰(重伤)及王某华(轻伤);接着,他朝左前方行驶,在路左侧碰刮吴某胜的摩托车;又向前5.5米,撞倒路左侧的水果摊,致摊贩黄某年轻伤;再向前8.5米,在路左侧撞倒骑摩托车的曾某彬致其重伤,被撞的摩托车又撞上姚某停在路边的小汽车,造成该车受损。
此时,黄法诗仍不采取制动措施,继续驾车朝右前方行驶约17米,在路右侧撞上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刘某妹,致刘被撞飞,当场死亡。在此种情况下,黄法诗置被害人死活于不顾,继续驾车逃窜,朝左侧前行,又在左前侧正面撞击廖某生、陈某兰骑的自行车,致二人轻伤。
黄法诗还是置之不理,继续驾车快速朝右前方行驶,在丁字路口撞击被害人陈某璋驾驶的旅行车后部,并继续右转弯向前冲,因车胎爆破被迫停车。
黄法诗随后下车锁好车门后,步行至温陵路雇车潜逃,后于5月1日凌晨4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黄法诗为发泄郁闷情绪,故意采用高速驾车在繁华街区撞人的危险方法,造成无辜群众1人死亡、2人受重伤、4人受轻伤、1人受轻微伤及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1.6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法诗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判决黄法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泉州中院遵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昨日在南安市对罪犯黄法诗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