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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能找出判决撞人的酒架司机死刑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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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85.55.*
如果你们能找出判决撞人的酒架司机死刑的明文规定,我将坚决支持你们判处酒架司机魏志刚死刑。
反之,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不应该判处死刑。
相反,判决他3年有期徒刑是有明文规定的,参考《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


1楼2009-08-08 16:09回复
    • 117.85.55.*
    《刑法》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楼2009-08-0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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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30 09: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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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85.55.*
      《解释》:
        关于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是指: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4楼2009-08-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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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85.55.*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成为惯例,正是为了保障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


        5楼2009-08-0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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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243.28.*
          定罪,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魏志刚是无证驾驶(驾照过期等同于无证)外加酒后驾驶,其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危害而放任这种危害发生,所以根本不能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6楼2009-08-1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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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87.14.*
            回复“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成为惯例,正是为了保障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 ”
            老百姓被你们撞死了


            7楼2009-08-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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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227.3.*
              定罪,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魏志刚是无证驾驶(驾照过期等同于无证)外加酒后驾驶,其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危害而放任这种危害发生,所以根本不能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
              判决他3年有期徒刑是有明文规定的,参考《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


              8楼2009-08-1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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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2.6.*
                如果只判三年 那谁跟你有仇开车撞死你丫的 那以后谁还敢在街上走路


                9楼2009-08-12 20:30
                回复
                  2025-05-30 08: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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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227.3.*
                  如果只判三年 那谁跟你有仇开车撞死你丫的 那以后谁还敢在街上走路 
                   
                  --------------------------------------
                  你混淆了概念,如果因寻仇故意撞死仇人,那就是有杀人的动机,自然是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过于自信那是绝不一样的。


                  10楼2009-08-1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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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96.181.*
                    危害公共安全罪,你怎么没提?
                    那个可是最高可判死刑的


                    11楼2009-08-1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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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我知道你看过法条,但是你没看到什么情况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楼,我也对这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恨之入骨,可惜,刑法有规定,这类行为一般按照过失犯罪处理。《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那些行为按照被定性为过失,但是按照你的说法,就是故意了。
                      9楼,故意撞仇人使能够看出来的,不会算作过失。
                      10楼,故意撞仇人肯定不会被算作过失犯罪,但是不敢保证有些司机违章的目的不是为了放任危害公共结果的发生。


                      禁言 |12楼2009-08-1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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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24.23.*
                        交通事故死刑早有先例,成都不是第一起!![转]
                        案例1: 
                        1997年8月24日晚,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的张金柱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将一个孩子撞飞,不治身亡;孩子的父亲和自行车则被卷在车下拖着狂奔,留下一条1500米的血路。 
                            1998年1月12日,郑州中院公开宣判:张金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付共计9.5万元的各种赔偿。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执行死刑。 
                        案例2: 
                        闹市区开车连撞人 省高院下达死刑令 
                          昨日,法院布告称,2002年4月30日19时许,罪犯黄法诗参加酒宴后,于22时31分许从利源酒店欲驾车回家时,因倒车不慎,轿车尾部撞击停车场墙壁;又因心情烦闷,竟恼羞成怒,故意驾车撞开上锁的停车场后铁门,继而在泉州中心市区街道上高速行驶。 
                          黄法诗驾车先在民权路原华晋酒店附近碰上停放在路右边的一辆空三轮车;在横穿涂门街十字路口时,撞倒走在南北向斑马线上的行人陈某兰,致其轻微伤。为了逃离现场,罪犯黄法诗竟不采取制动措施,高速驶入群盛路,在路右侧撞倒行人陈某杰(重伤)及王某华(轻伤);接着,他朝左前方行驶,在路左侧碰刮吴某胜的摩托车;又向前5.5米,撞倒路左侧的水果摊,致摊贩黄某年轻伤;再向前8.5米,在路左侧撞倒骑摩托车的曾某彬致其重伤,被撞的摩托车又撞上姚某停在路边的小汽车,造成该车受损。 
                          此时,黄法诗仍不采取制动措施,继续驾车朝右前方行驶约17米,在路右侧撞上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刘某妹,致刘被撞飞,当场死亡。在此种情况下,黄法诗置被害人死活于不顾,继续驾车逃窜,朝左侧前行,又在左前侧正面撞击廖某生、陈某兰骑的自行车,致二人轻伤。 
                          黄法诗还是置之不理,继续驾车快速朝右前方行驶,在丁字路口撞击被害人陈某璋驾驶的旅行车后部,并继续右转弯向前冲,因车胎爆破被迫停车。 
                          黄法诗随后下车锁好车门后,步行至温陵路雇车潜逃,后于5月1日凌晨4时许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黄法诗为发泄郁闷情绪,故意采用高速驾车在繁华街区撞人的危险方法,造成无辜群众1人死亡、2人受重伤、4人受轻伤、1人受轻微伤及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1.6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法诗的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判决黄法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泉州中院遵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昨日在南安市对罪犯黄法诗执行枪决


                        13楼2009-08-1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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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74.32.*
                          我来说说:一个人要摆稳心态做事,一分为二说话,有话说话,有事说事,应实话实说不要凡事搅混在一起。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你们的争论不就他开了一辆保时捷吗?不然的话你们不会有这么大的舆论。闻涛路上一连撞上一对夫妻,肇事者是开了一辆马六,所以你们没什么好抄作,因为他不是富二代是吗?包括媒体也一样。富二代的心难道就这么坏了吗?难道他跟你们说过了吗看不起穷人?要撞死穷人。哈哈我看未必吧。我看是你们的心态不平吧?这都是你们在歪曲事实,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不和谐社会的一种挑拨。悲哀啊、、、、?


                          15楼2009-08-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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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235.155.*
                            14楼这话说的不错,那两个例子和魏志刚这个例子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两个例子是撞了人还要继续撞。魏志刚则是撞了人停下来了。


                            16楼2009-08-2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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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30 08: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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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以前判处孙伟铭、黎景全死刑没什么错误。改判是因为最近有新的解释了,所以以前的判决不是瞎判。


                              禁言 |17楼2009-10-0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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