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 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者赔 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追索劳动报 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者赔 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 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