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院、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现就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二、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
各类院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按规定报送当地市级人社部门。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等材料。学校应向人社部门提供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应在毕业生毕业学年9月底前将补贴支付到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
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三、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在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学校集中申报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各类院校向当地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部属高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人社、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做好此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各类院校,督促各类院校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组织申报工作,确保按期发放。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6日
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院、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现就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二、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
各类院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按规定报送当地市级人社部门。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等材料。学校应向人社部门提供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应在毕业生毕业学年9月底前将补贴支付到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学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报人社部门备案。
毕业生和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三、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在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学校集中申报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各类院校向当地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部属高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人社、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做好此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各类院校,督促各类院校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组织申报工作,确保按期发放。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