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政府网 日期:2019-09-05 09:19 来源:东山新闻网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透过工业促全局”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挖掘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以招商引资促项目落地生效,近日,东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东山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鼓励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异地商会以商引商、干部职工投入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
一、鼓励委托专业机构招商引资
鼓励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招商,借助境内外投资促进专业机构招商。委托招商的费用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专业招商机构的基础服务费用可由公用经费列支;对于实际投资上亿元的优质生产性项目,可再按经专业机构审核的实际投资的1‰予以奖励,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投产或运营当年本级财政分成的税收;对于实际投资额超10亿元(含)或年税收贡献额超5000万元的项目,可另行一事一议协商奖励办法。基础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奖励金于项目落地投产或运营后兑现。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引荐境内外资金在东山兴办生产性项目。引荐项目落地投产或运营后,可按每个项目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照委托专业机构招商的奖励办法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三、鼓励异地商会以商引商
鼓励东山在外商会设立招商办事处。每个招商办事处由县财政安排招商工作经费5万元,每年应引荐项目不少于5个。引进生产性项目落地投产或运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照专业机构招商的奖励办法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四、鼓励干部职工投入招商引资
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包括从事招商的工作人员)引荐生产性项目。引荐项目经落地会审准入后,可按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据实报支差旅以及在东山的接待费用,需要外出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引进项目投资额上亿元的,特别是“五大类”(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央企、民企500强)项目或者实际投资额上5亿元的项目,引荐人在评优、评先、晋级、提拔使用上优先予以考虑。
上述条款中涉及的生产性项目主要指符合东山县产业规划的工业、旅游、商业经营、农业生产等可持续产生税收的招商项目,不包含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用地、厂房和设备的实际投入,凭专业机构审核确定。引荐人引荐项目要及时做好备案。申报相关奖励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经县商务局确认的引荐项目备案表、项目投资方和承接单位共同提供的引资人身份证明、招商合同复印件、在东山县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能够证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本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与东山县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透过工业促全局”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挖掘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以招商引资促项目落地生效,近日,东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东山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鼓励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异地商会以商引商、干部职工投入等方式进行招商引资。
一、鼓励委托专业机构招商引资
鼓励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招商,借助境内外投资促进专业机构招商。委托招商的费用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专业招商机构的基础服务费用可由公用经费列支;对于实际投资上亿元的优质生产性项目,可再按经专业机构审核的实际投资的1‰予以奖励,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投产或运营当年本级财政分成的税收;对于实际投资额超10亿元(含)或年税收贡献额超5000万元的项目,可另行一事一议协商奖励办法。基础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奖励金于项目落地投产或运营后兑现。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引荐境内外资金在东山兴办生产性项目。引荐项目落地投产或运营后,可按每个项目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照委托专业机构招商的奖励办法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三、鼓励异地商会以商引商
鼓励东山在外商会设立招商办事处。每个招商办事处由县财政安排招商工作经费5万元,每年应引荐项目不少于5个。引进生产性项目落地投产或运营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照专业机构招商的奖励办法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四、鼓励干部职工投入招商引资
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包括从事招商的工作人员)引荐生产性项目。引荐项目经落地会审准入后,可按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据实报支差旅以及在东山的接待费用,需要外出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引进项目投资额上亿元的,特别是“五大类”(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央企、民企500强)项目或者实际投资额上5亿元的项目,引荐人在评优、评先、晋级、提拔使用上优先予以考虑。
上述条款中涉及的生产性项目主要指符合东山县产业规划的工业、旅游、商业经营、农业生产等可持续产生税收的招商项目,不包含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用地、厂房和设备的实际投入,凭专业机构审核确定。引荐人引荐项目要及时做好备案。申报相关奖励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经县商务局确认的引荐项目备案表、项目投资方和承接单位共同提供的引资人身份证明、招商合同复印件、在东山县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能够证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本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与东山县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