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
擅自发布、传播含带“中数信安”、“唐冠”、“唐冠天朗”等法定公司名称且为国家著作权注册名称的谣言,以及在没有任何法律事实情况下,捏造、诬陷、诽谤、传播中数信安、唐冠、唐冠天朗是传销、非法集资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将被认定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传播受众达到一定数量的,亦即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被认定构成诽谤罪。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中数信安”、“唐冠”、“唐冠天朗”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法定企业,“中数信安”整合产业优势资源、联合优秀企业发起成立联盟,如,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创新联盟,国家大数据应有服务产业战略联盟,还有软件开发联盟等,统称为“中数信安”联盟,不能与网上传播的联盟混为一谈,据悉,该含带“中国”的联盟的发起单位已经将宣布其为非法组织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诉讼到北京市人民法院,有关发起单位表示,誓要将官司打到最高院,打到中央。
擅自造谣、发布、传播含带“中数信安”公司名称的“中数信安联盟”为非法的,涉嫌侵犯公司名誉权和商标著作权,将一定追究其应担得法律责任。
擅自发布、传播含带“中数信安”、“唐冠”、“唐冠天朗”等法定公司名称且为国家著作权注册名称的谣言,以及在没有任何法律事实情况下,捏造、诬陷、诽谤、传播中数信安、唐冠、唐冠天朗是传销、非法集资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将被认定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传播受众达到一定数量的,亦即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被认定构成诽谤罪。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中数信安”、“唐冠”、“唐冠天朗”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法定企业,“中数信安”整合产业优势资源、联合优秀企业发起成立联盟,如,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创新联盟,国家大数据应有服务产业战略联盟,还有软件开发联盟等,统称为“中数信安”联盟,不能与网上传播的联盟混为一谈,据悉,该含带“中国”的联盟的发起单位已经将宣布其为非法组织的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诉讼到北京市人民法院,有关发起单位表示,誓要将官司打到最高院,打到中央。
擅自造谣、发布、传播含带“中数信安”公司名称的“中数信安联盟”为非法的,涉嫌侵犯公司名誉权和商标著作权,将一定追究其应担得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