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嘉兴市本级的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嘉兴港(含乍浦港区、独山港区、海盐港区)的执法层级统一设在市级。整合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单位和嘉兴市港务管理局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内河与沿海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以及公路、水运、港口、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组建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承担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权。主要职责是:承担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嘉兴港(含乍浦港区、独山港区、海盐港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全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综合科(挂财务科牌子)、组织人事科、法制科、案审科、信息装备科5个职能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南湖、秀洲、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港区、水上、高速公路、应急机动7个直属队,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直属机构。进一步压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嘉兴港(含乍浦港区、独山港区、海盐港区)驻地行政执法职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港区直属队实行单列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嘉兴港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包括嘉兴港乍浦港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内河与沿海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以及公路、水运、港口、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承担嘉兴港独山港区、海盐港区范围内港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为保障驻地执法力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港区直属队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人员调整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报市委编办批准。嘉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含南湖直属队、秀洲直属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直属队、港区直属队、水上直属队、高速公路直属队、应急机动直属队〕事业编制260名(其中港区直属队30名)。设队长1名(副县处长级);副队长5名(正科长级);内设职能科室正职5名(副科长级);直属队队长各1名(副科长级)。岗位合同工数额83名。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内设职能科室人员数量,确保人员力量用于执法一线。效原则,严格控制内设职能科室人员数量,确保人员力量用于执法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