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复核之后,对方全责。我在医院住了42天,医生嘱咐休养3个月,并增强营养。
1.保险只肯赔3个月的误工费和42天的护理费,100一天得住宿伙食费,还有后续费用6000元.
2.不能赔付营养费,还叫我去做三期鉴定,还只能去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现在还没去。
3.在这样的情况下,误工天数是按照医院的休养证明,还是按照《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营养品,护理期的标准》算?
4.还有顺便问问广西的赔付标准是什么,现在保险公司说误工132元一天,护工132元一天,住宿伙食补贴100一天,那营养费标准呢?
5.保险帮我修车,换的配件都不是原装的,而且把我的车丢在露天的地方,风吹雨打!我该怎么办
6.求大家帮帮我算算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一共赔偿多少。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