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吧 关注:62,813贴子:714,747
  • 5回复贴,共1

本公司于2018年9月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福建省XX市一市政项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本公司于2018年9月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福建省XX市一市政项目,中标价600多万,业主是XX市园林中心。领取完中标通知书后,业主以各种理由不肯签订施工合同,也无法进场施工,我司期间发了催促签订施工合同的函,业主也无所回应,然后陷入漫长的等待期。直至整整一年后,也就是2019年9月,业主方突然来电,让我司前去商讨项目处置。见面商谈后,园林中心领导表示因各种理由项目将不继续推进,希望我提出合理诉求,园林中心将连同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预算等一系列费用上报市里面定夺。请问大神,这种情况能要求多少违约赔偿款?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09-22 19:12回复
    首先看合同约定


    IP属地:山东2楼2019-09-23 09:59
    收起回复
      2025-05-28 03:02:57
      广告
      按着实际损失,赔付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09-26 09:01
      回复
        私聊我,具体教您怎么操作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9-26 18:42
        回复
          像这种情况,现在有两种意见。一是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对方不和你方签订合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那么这样一个责任很低。另一种是中标通知书已经发送给你,你们已经成立合同,如果对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你方可主张可期待利益损失赔偿。


          5楼2019-09-26 23: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