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8年9月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福建省XX市一市政项目,中标价600多万,业主是XX市园林中心。领取完中标通知书后,业主以各种理由不肯签订施工合同,也无法进场施工,我司期间发了催促签订施工合同的函,业主也无所回应,然后陷入漫长的等待期。直至整整一年后,也就是2019年9月,业主方突然来电,让我司前去商讨项目处置。见面商谈后,园林中心领导表示因各种理由项目将不继续推进,希望我提出合理诉求,园林中心将连同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预算等一系列费用上报市里面定夺。请问大神,这种情况能要求多少违约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