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商春花,女,汉族,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西连河村32号
我们村于2015年8月份开始拆迁,在拆迁前期政府张榜公布了《西连河行政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我们根据《安置方案》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西连河行政村合村并城拆迁补偿款回迁安置协议》的简称)。当我们签完协议后向政府工作人员索要协议书的时候,政府工作人员说协议晚几天和拆迁赔款(房屋补偿款)以及过渡费一起发放。事后我们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依依不舍的挥泪搬离了养育我们几十年的家园。十几天后,政府按照协议发放了房屋赔偿款(每平方米仅给我们400——680元),但是拆迁协议书和过渡费政府称还要晚几天才能一起发放。
岂料风云突变,沟赵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会翻脸无情,公然毁约,要求我们放弃原有协议,重新改签新的损害我利益的协议,要求我家去掉一个人的安置房分配指标。
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我的家庭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身患疾病的我们夫妻,还有在上高中的女儿,两岁多的孙女,生活不易,其中的辛酸岂能为外人所道。在拆迁前政府张榜公布的安置方案上明确规定着:被改造村庄户口截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8月31日(含当日),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例说明这种问题。我们请沟赵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会出示关于户口管制的文件,也没有给予答复或者出示,并且他们一直让村委会干部劝说村民该签协议。我们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根据公开张榜发布的《安置方案》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指定。如果沟赵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会不承认此协议,按照拆迂的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须签订拆迁协议,那么此拆迁行为就属于不合法。如果沟赵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会承认协议,那么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我去乡里、乡里领导(王凤霞、高之羽)承认是她们的工作失误。拆迁安置协议书中的安置人口和安置面积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是一致的,政府扣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拖欠被拆迁户2015年到2019年至今的过渡费,属于协议合同严重违约、侵权行为。现要求发还乙方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发拖欠2015年到2019年至今的过渡费,要求根据依法成立的《郑州高新区沟赵乡办事处西连河行政村合村并城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书,来履行甲方(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我们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被迫去北京告状,后,办事处和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欺骗我们回来解决,我们回来后,村里的领导和乡里的领导监视我,监视我的人有连国亮、连书军、连德现、连小磊、李海涛、王尧仓等人。剥夺我的人身自由,非法拦访堵访。
我多么希望办事处和村委会能言而有信,一言九鼎,不要出尔反尔,不要偷奸耍滑学赖皮,建设诚信政府,按国家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方案执行,切实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们村于2015年8月份开始拆迁,在拆迁前期政府张榜公布了《西连河行政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我们根据《安置方案》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西连河行政村合村并城拆迁补偿款回迁安置协议》的简称)。当我们签完协议后向政府工作人员索要协议书的时候,政府工作人员说协议晚几天和拆迁赔款(房屋补偿款)以及过渡费一起发放。事后我们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依依不舍的挥泪搬离了养育我们几十年的家园。十几天后,政府按照协议发放了房屋赔偿款(每平方米仅给我们400——680元),但是拆迁协议书和过渡费政府称还要晚几天才能一起发放。
岂料风云突变,沟赵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会翻脸无情,公然毁约,要求我们放弃原有协议,重新改签新的损害我利益的协议,要求我家去掉一个人的安置房分配指标。
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我的家庭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身患疾病的我们夫妻,还有在上高中的女儿,两岁多的孙女,生活不易,其中的辛酸岂能为外人所道。在拆迁前政府张榜公布的安置方案上明确规定着:被改造村庄户口截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8月31日(含当日),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例说明这种问题。我们请沟赵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会出示关于户口管制的文件,也没有给予答复或者出示,并且他们一直让村委会干部劝说村民该签协议。我们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根据公开张榜发布的《安置方案》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指定。如果沟赵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会不承认此协议,按照拆迂的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须签订拆迁协议,那么此拆迁行为就属于不合法。如果沟赵办事处和高新区管委会承认协议,那么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我去乡里、乡里领导(王凤霞、高之羽)承认是她们的工作失误。拆迁安置协议书中的安置人口和安置面积与《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规定是一致的,政府扣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拖欠被拆迁户2015年到2019年至今的过渡费,属于协议合同严重违约、侵权行为。现要求发还乙方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发拖欠2015年到2019年至今的过渡费,要求根据依法成立的《郑州高新区沟赵乡办事处西连河行政村合村并城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书,来履行甲方(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我们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被迫去北京告状,后,办事处和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欺骗我们回来解决,我们回来后,村里的领导和乡里的领导监视我,监视我的人有连国亮、连书军、连德现、连小磊、李海涛、王尧仓等人。剥夺我的人身自由,非法拦访堵访。
我多么希望办事处和村委会能言而有信,一言九鼎,不要出尔反尔,不要偷奸耍滑学赖皮,建设诚信政府,按国家拆迁补偿回迁安置方案执行,切实保障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