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核定其在下一缴费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档次。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如果用人单位在上一自然年度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不进行费率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