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该院近日审结并生效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该案中,因为在安装电梯时发生事故,当事双方在合同尾款的支付问题上发生争执。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还都成了原告及被告。
事情还要从2013年5月份说起,石家庄市某房产公司在某电梯公司购买了11部电梯后,房产公司与电梯公司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委托电梯公司为这11台电梯进行安装调试服务。合同签订后,房产公司如约支付了50%安装款。
当事双方都没想到的是,在电梯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电梯突发意外,导致房产公司下属分公司员工张明(化名)从高处坠落到负二层的电梯井底,造成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安监等相关部门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并出具了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安监部门认定事故间接原因为:“电梯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房产公司准备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交付的电梯提供了方便条件;电梯安全装置不完善。”
随后,受伤的张明就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房产公司向张明作出了赔偿。电梯公司在安装好电梯并通过验收后,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合同尾款。但房产公司认为电梯公司对该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为此,房产公司一直不肯支付30余万元的安装款给电梯公司。
由于当事双方各持己见,这笔安装尾款的支付问题一直拖了6年之久。为了能够要回尾款,电梯公司近日将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尾款和相关违约金。对此,房产公司又因安全事故责任问题反诉了电梯公司,致使双方都成了原告及被告。
桥西区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房产公司和电梯公司签订的《产品安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电梯公司安装电梯并全部通过验收后,房产公司应支付剩余安装款30余万元。关于电梯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因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对该事故责任的承担双方存有争议,房产公司未付剩余安装款具有合理理由,不宜认定为违约行为,所以对电梯公司请求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对于电梯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如何承担,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
该案中,当地政府批复同意上述调查报告,该报告认定该电梯公司亦负有责任,因此电梯公司应依照该报告的认定对房产公司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房产公司赔偿张明的款项中,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外,其余款项均系张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该次事故房产公司受到的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公司支付电梯公司合同尾款30余万元,电梯公司则负担该次事故中房产公司受到的50%损失。
事情还要从2013年5月份说起,石家庄市某房产公司在某电梯公司购买了11部电梯后,房产公司与电梯公司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委托电梯公司为这11台电梯进行安装调试服务。合同签订后,房产公司如约支付了50%安装款。
当事双方都没想到的是,在电梯的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电梯突发意外,导致房产公司下属分公司员工张明(化名)从高处坠落到负二层的电梯井底,造成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安监等相关部门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并出具了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安监部门认定事故间接原因为:“电梯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房产公司准备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交付的电梯提供了方便条件;电梯安全装置不完善。”
随后,受伤的张明就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房产公司向张明作出了赔偿。电梯公司在安装好电梯并通过验收后,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合同尾款。但房产公司认为电梯公司对该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为此,房产公司一直不肯支付30余万元的安装款给电梯公司。
由于当事双方各持己见,这笔安装尾款的支付问题一直拖了6年之久。为了能够要回尾款,电梯公司近日将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尾款和相关违约金。对此,房产公司又因安全事故责任问题反诉了电梯公司,致使双方都成了原告及被告。
桥西区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房产公司和电梯公司签订的《产品安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电梯公司安装电梯并全部通过验收后,房产公司应支付剩余安装款30余万元。关于电梯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因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对该事故责任的承担双方存有争议,房产公司未付剩余安装款具有合理理由,不宜认定为违约行为,所以对电梯公司请求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对于电梯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如何承担,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
该案中,当地政府批复同意上述调查报告,该报告认定该电梯公司亦负有责任,因此电梯公司应依照该报告的认定对房产公司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房产公司赔偿张明的款项中,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外,其余款项均系张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该次事故房产公司受到的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公司支付电梯公司合同尾款30余万元,电梯公司则负担该次事故中房产公司受到的50%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