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以前,某座森林边上有一个宁静祥和的原野镇。小镇上的居民都安居乐业,善良淳朴,快乐地生活着。
可凡事总有例外,十七年前,镇里疯癫的老乞丐从河岸带回来一个婴儿。他向所有人宣告这是他出世不久的女儿,没有人相信他,毕竟一个七十岁老头没可能和别的女人生出刚满月大的孩子,叫塔贝丝。
有人怀疑过这孩子是老乞丐偷来的,热心的人曾 暗中询问过附近有没有人丢失过女婴,答案当然是没有。还有人去探查过那条河,他们的小镇位于河道下游,河流的发源地是横断山脉上的密林。
那里是全镇人认定的禁地,会吃人的地方。
这个“小女婴”似乎正来自于那里。
“不详。”流言像长了翅膀飞遍了整个原野镇,在无事发生的情况下没有人会刻意去为难一个孩子,但大家都还是不约而同地疏远了“塔贝丝”。
“塔贝丝”的童年无疑是寂寞的,幸好他神志不清的养父出人意料的藏有许多书籍。于是在四年后在原野镇村十字路口的的路标下有了一个捧着厚重书本,安静阅读的塔贝丝。
在外人眼中,女孩儿就不应该读书。她们需要保养自己的容貌,学习操持家务,无论如何都不需要看书写字。
“怪女孩塔贝丝。”人们这么称呼他。
“塔贝丝——她可真是个没有教养的姑娘。”他们甚至没有和当事人聊过一次。
“尽会给人添麻烦。”也未与他相处过。
“塔贝丝”对待这些话已经见怪不怪了,依旧低头做着自己的事。垂首与文字中,脸颊两侧的黑发轻轻扫在书页上,拢起亚麻长裙不对她们作予理会。
晨间绵软的阳光均匀铺在“塔贝丝”的身上,将停在腰后的发梢染成温柔的鎏金色,细长的发带把散开的长发扎在一起,均匀的灰色衣料把主人的肌肤衬得雪白。一段棉布遮住了他的双眼,勉强能辨别出本人姣好的轮廓,两指指尖划过纸张捻起时微皱了眉,无声的抗议旁人的吵闹。
并不是所有人都不喜欢他,正有一个...“塔贝丝——哦,我的女孩!你沐浴在阳光下的身影是那么的夺人眼球,我已经被你深深地吸引了。”随着一阵纷乱的脚步声和扬起的尘土,一个穿着皮甲红披风的高壮男性朝“塔贝丝”的方向走了过来,手中拖着一只野鹿的尸体彰显他的英勇不凡。
凯斯是镇中最出名的人物,都称他英俊潇洒器宇轩昂,但“塔贝丝”知道,这家伙可不是什么好人。毕竟“塔贝丝”明白他这么做的原因,他是目前全镇唯一一个对他视若无睹的“女孩”。
过去是唯二的,在两个月前另一个女孩终于屈服在凯斯猛烈的攻势下,结果第二天就被凯斯一脚踢开。
“塔贝丝”成了唯一的。
“塔贝丝?”凯斯对照旧安静坐在路标下的“塔贝丝”右手按在左胸行了个不伦不类的礼。
不可能得到答复,一如既往地,“塔贝丝”在其他人无语埋怨和凯斯不解的目光中收拾了自己的东西提起裙摆迅速向家的方向奔去。
“塔贝丝”住在河边的小木屋,简陋的小房子尚且够一人居住,附近的摇摆的芦苇差点就要长的掩住他的窗口。
一到家“塔贝丝”反手一个用力甩上门,沾了湿气的门框在浑重的力道下微微震动。
只见“塔贝丝”把书拍在桌上,粗暴地扯开缠在腰间的丝带抛到角落,不要形象地扒开领口久违地大口喘气。
同时露出了里面包裹着的少年身躯,“塔贝丝”毫无疑问是一个男性。
“呵。”褪去平日伪装的文静外壳,塔巴斯坐在床上发出一声咬牙切齿阴沉的冷笑。
被那种恶心的家伙扣上镇中最美丽的女孩的名号,塔巴斯可一点都不会感到荣幸。
都怪那个混账养父——塔巴斯直到六岁才知道自己原来是个男孩,这还是靠他走进了公共女澡堂发现的,他和那些女孩不一样。年仅六岁的塔巴斯还是有些年幼无知不懂事,半哄半骗着又当了四年的女孩。
一想到自己过去对老**迫切想要一个女儿的想法而产生的同情心塔巴斯就想把这作俑者从坟中挖出来打死。
塔巴斯险些真的用上了老乞丐给他的名字,“塔巴斯”这个名字都还是他在看书的时候为自己起的。为了不真的变成一个女孩塔巴斯一直在心中这么称呼自己。
但又想起养父费尽心思奔波只为了养活自己的样子,塔巴斯还是强压下了刨坟鞭打死者的念头。
愤愤不平地翘着脚,塔巴斯只好把怒气转移到凯斯身上,想到近来有他在的地方都格外吵闹都是因为那家伙,“**。”塔巴斯咬牙切齿,但他没有那个能力拿起鱼叉将他捅个对穿钉在墙上。
恢复男身,远离吵闹的办法只有永远离开这个镇子。塔巴斯在老乞丐死后就策划过远行计划,可原野镇名叫原野镇,却东面朝海北面靠山。游几十里离开是不可能的,另一条路就是翻过七重山越过八重岭。前年塔巴斯确实尝试过到山林深处,无人敢踏足的禁区是个好去处,传说那里有吃人的长毛怪物和幽灵。
塔巴斯才不信这个,如果那里真的有吃人的东西这个消息是怎么传出来的,这个传说被所有人熟知的时候他三岁,印象中并没有人因此失踪。
假消息不可信,塔巴斯足足耗费了半年时间为这次出行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