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以来益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多次收到关于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莱公司”)涉嫌传销的举报线索,被告人王立旺收到这些举报线索后未依法尽职组织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2012年,被告人王立旺与华莱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结识并逐步交往密切。2015年初,被告人王立旺在北京参加全国公安经侦支队长培训会议期间,帮陈某某联系约请华莱公司销售黑茶较多的外省、市经侦领导吃饭,帮其推荐公司产品黑茶并请求关照。2015年,华莱公司向商务部申请直销牌照,商务部在审查过程中就华莱公司是否涉嫌传销问题商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同时转来外省公安机关查处案件中反映华莱公司可能涉嫌传销的线索。被告人王立旺代表益阳市公安局组织相关部门到华莱公司进行调查后,认定华莱公司不涉嫌传销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2015年底,陈某某为了感谢被告人王立旺对其公司的关照,以帮其妻子解决治病费用的名义在益阳市佳宁娜国际大酒店停车坪送给被告人王立旺现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立旺予以收受。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王立旺以借车为名向陈某某索要一辆越野车,陈某某遂在益阳三马名车4S店购买了一台路虎揽胜运动2995CC越野车送给被告人王立旺,购车款93.4564万元及保险费2.1144万元由华莱公司支付,另外给了被告人王立旺10万元现金用于车辆上牌。被告人王立旺收下后将该车登记在其侄媳焦某某名下,后又转至朋友杨某某的司机王某名下,该车由被告人王立旺实际使用、占有,直至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