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一)评审专家评审时间1小时以内的,评审费标准为250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增加时间30分钟以上的,按照1小时计算;增加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市(州)财政部门在制定本地具体标准时,可以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二)评审专家已经到达评审现场,但采购项目未进行评审即宣布采购活动终止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评审需要改期进行的,应当给予评审专家误工补助,但不得超过200元。评标时间3小时以内的,按照300-400元发放,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150元,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不予计算。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川财采〔2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