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地说: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你就可以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在成都买房。
所谓异地公积金贷款,是指在就业地(除成都外的其他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而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那么,什么异地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哪些情况是不能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呢?
1、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连续正常缴存”是指缴存单位(含个人自愿缴存)应当按时逐月,将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专户内。如其单位未按时逐月汇缴公积金的,或补缴公积金的,或未将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公积金一并汇缴的,均认定为非连续正常缴存。
2、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已在异地中心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的,成都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且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在异地中心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含公转商贷款余额、商转公贷款余额),视同有公积金贷款余额,成都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而如果已经结清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以申请,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3、在关于缴存余额以及缴存时间系数方面,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而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异地中心缴存单位为其职工缴存的补充公积金,一并纳入缴存余额计算。
4、在“认房又认贷”方面:
(1)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A.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B.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C.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A.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B.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C.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需要注意,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需提供异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6个月的缴存使用明细。成都中心贷款复核岗人员应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近两年内出现过严重的逾期情况,公积金中心会拒贷或提高其最低首付款成数,且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