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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供暖最新通知来了!这些事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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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每年的9月1日—11月14日
缴费标准
按照保定市物价局【2011】47号文件规定,居民多层20.00元/平方米、居民高层19.00元/平方米、办公26.40元/平方米、商业28.20元/平方米,如遇价格变化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暂停用热申请
并联、智能阀用户须在10月30日前在我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或至我公司营业厅、小区所属供暖之家服务站填写申请表,用户申报后将由我公司统一进行关阀、断管。串联用户应先进行热费的全额缴纳,在采暖季结束后,持供电局、供水公司出具的电费、水费明细及缴费票据至营业厅,符合要求的认定为空置房,退对应年度百分之五十热费。
延续暂停用热申请
2018-2019采暖季已成功申请办理空置房暂停用热的热用户(不包含串联用户),如在11月15日前未交费,我公司将自动为您延续空置房办理。
恢复用热申请
用户须在10月15日前到供热公司营业厅或小区所属供暖之家服务站缴清欠费后,办理恢复用热手续,恢复费用由用户承担,供热公司监督验收合格后开阀供热。
温馨提示
(一)用户交纳全额热费后,不再办理暂停供热业务,请用户在缴纳热费时,进行确定再进行办理。
(二)缴费后我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为您开阀,往年办理暂停用热且本年度已办理恢复供热手续的用户,请及时联系所属供暖之家服务站工作人员,恢复费用由用户负责,我公司工作人员监督验收合格后开阀。为此请您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到您的正常取暖,特此说明。
(三)如用户使用电子渠道缴费后需开具发票,请前往我公司营业厅办理。


IP属地:河北1楼2019-10-09 09: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