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际铁路
1、依据
《城际铁路设计规范》(2015年)
2、定义
城际铁路是指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者城市群,旅客类车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下的快速、便捷、高密度客运专线铁路、
具体是指新建设计速度为200km/h及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设计速度分别为200km/h、160km/h、120km/h三级。编组不宜超过8辆。
3、建设审批流程
根据正在编制的《城际铁路设计规范》规定,城际铁路定义为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旅客列车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下的快速、便捷、高密度客运专线铁路。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之后,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实行“政府主导、独立成网、统一管理”的原则。
(1)规划审批流程
●根据城市群相关规划编制区域城际铁路线网规划。
●由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专家进行评审。
●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
(2)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线网规划选定项目,进行项目分阶段设计(一般包括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由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专家进行评审。
●省发改委对项目分阶段批复。
●省发改委审批后项目开工,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三、市域铁路
1、依据
《市域铁路设计规范》(2017年)
2、定义
(1)市域铁路是指位于中心城区与其它组团间、组团式城镇之间或与大中城市具有同城化需求的城镇间,服务通勤、通学、通商等规律性客流,设计速度100—160km/h,快速、高密度、公交化的客运专线铁路。
(2)具体是指新建设计速度为100—160km/h,采用单相工频交流25kV牵引供电制式,仅运市域铁路车辆的标准轨距的客运专线铁路,设计速度分别为100km/h、120km/h、140km/h、160km/h四级。
(3)服务范围可不完全受限于行政区划,可根据时间目标确定相应的设计速度。
(4)市域铁路宜采用高密度、小编组、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
(5)市域铁路可自成体系独立运营,结合客流需求与国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可采用换乘方式衔接。与国家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有贯通运营要求时,应考虑供电制式、车辆类型、荷载限界、列控等系统兼容的可行性。
3、市域铁路建设审批流程
(1)规划审批流程
1)线网规划编制审批流程
●市域铁路规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在城际铁路线网规划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成果中体现。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编制市域线网规划。
●由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专家进行评审。
●由地方政府批复线网规划。
2)建设规划编制审批流程
地方政府批复线网规划后,根据线网规划编制建设规划,审批流如下:
●如经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流程,建设规划需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共同拟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如经市域铁路网规划流程,建设规划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2)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线网规划选定项目,进行项目分阶段设计(一般包括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由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专家进行评审。
●由省发改委对项目分阶段批复。
●省发改委审批后项目开工,报国家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