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连续的和无限的,而人的观念是离散的和有限的(由一些人造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组成),因此,概念和事实并非天生就融为一体的,事实总需要人来解读,而每一种解读都只能是对事实的近似模拟,所以,严格地说,每个人的看法都是也只能是偏见,这还只是就事实层面而言。
在涉及到价值判断的时候,更无所谓客观主观及偏见了,作为唯一价值主体的人的主观判断,便是最终的裁判标准。惟其如此,人与人之间才需要交流,在具有公共性因而必须达成共识的领域,才需要通过民主手段诉诸人们的主观判断,在纯粹私人的领域,才需要奉行自由的原则。就算林思云的观点再不可取,也比那些压制言论自由和公共讨论的做法要好100倍。
在涉及到价值判断的时候,更无所谓客观主观及偏见了,作为唯一价值主体的人的主观判断,便是最终的裁判标准。惟其如此,人与人之间才需要交流,在具有公共性因而必须达成共识的领域,才需要通过民主手段诉诸人们的主观判断,在纯粹私人的领域,才需要奉行自由的原则。就算林思云的观点再不可取,也比那些压制言论自由和公共讨论的做法要好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