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福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黄赌毒“保护伞”案件——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原所长潘挺华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该案是福绵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黄赌毒“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潘挺华在其担任博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英桥、凤山、东平、龙潭等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设赌场、娱乐场所提供保护,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等,先后非法收受朱卫东等16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23.3万元。
此外,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潘挺华为了得到分管领导时任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兴对其辖区内赌场的关照,先后5次送给陈国兴现金共计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潘挺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潘挺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程序规范,公诉机关指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有条不紊地进行,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案件结果将择日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1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潘挺华在其担任博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英桥、凤山、东平、龙潭等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设赌场、娱乐场所提供保护,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等,先后非法收受朱卫东等16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23.3万元。
此外,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潘挺华为了得到分管领导时任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兴对其辖区内赌场的关照,先后5次送给陈国兴现金共计1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潘挺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潘挺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程序规范,公诉机关指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有条不紊地进行,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案件结果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