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是指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请求。
二、监狱对申诉的处理:
1、监区收到罪犯的申诉材料后,应及时转交刑罚执行科(处)。
2、刑罚执行科(处)对罪犯申诉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五日内以挂号信的形式转寄申诉受理机关。邮件回执交予申诉罪犯保管,回执的复印件由刑罚执行科(处)保存。邮寄费用由申诉罪犯自理。
3、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原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刑罚执行科(处)填写《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提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提请处理后六个月内未收到处理结果的,主动联系申诉受理机关。
4、刑罚执行科(处)收到申诉机关处理结果后,应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对申诉结果不服的,监区应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5、借申诉之机,威胁、谩骂、诬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无理要求等,或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罪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6、刑罚执行科(处)应将罪犯申诉处理情况登记备案。
7、文盲罪犯申诉的,材料可由监区警察指定代写,由申诉罪犯本人按捺手印。
三、申诉过程中是否影响计分考核,怎么变通?
1、罪犯在狱内申诉,法律上是影响罪犯计分考核的。因为罪犯计分考核,下奖励的前提是“认罪悔罪”。可以理解为,申诉并没有认罪悔罪。生活中,各监狱掌握不尽相同,罪犯申诉事项不尽相同,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可以这样变通,罪犯不在狱内申诉,由亲属在狱外申诉。
二、监狱对申诉的处理:
1、监区收到罪犯的申诉材料后,应及时转交刑罚执行科(处)。
2、刑罚执行科(处)对罪犯申诉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五日内以挂号信的形式转寄申诉受理机关。邮件回执交予申诉罪犯保管,回执的复印件由刑罚执行科(处)保存。邮寄费用由申诉罪犯自理。
3、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原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刑罚执行科(处)填写《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提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提请处理后六个月内未收到处理结果的,主动联系申诉受理机关。
4、刑罚执行科(处)收到申诉机关处理结果后,应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对申诉结果不服的,监区应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5、借申诉之机,威胁、谩骂、诬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无理要求等,或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罪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6、刑罚执行科(处)应将罪犯申诉处理情况登记备案。
7、文盲罪犯申诉的,材料可由监区警察指定代写,由申诉罪犯本人按捺手印。
三、申诉过程中是否影响计分考核,怎么变通?
1、罪犯在狱内申诉,法律上是影响罪犯计分考核的。因为罪犯计分考核,下奖励的前提是“认罪悔罪”。可以理解为,申诉并没有认罪悔罪。生活中,各监狱掌握不尽相同,罪犯申诉事项不尽相同,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可以这样变通,罪犯不在狱内申诉,由亲属在狱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