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文安县公安局违法拘留提起行政诉讼,文安县法院在立案、审理、判决等过程中限制申请人的诉权,且存在制作假文书、不公开审理、超期办案等行为,现依法投诉至贵院请求监督。
事实和理由:文安县法院行政庭在审理(2019)冀1026行初2号案件中存在如下问题:一、程序违法。1案件存在超期审理。从2018年12月14日立案庭登记到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严重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日立案时间;经过3月份4月份两次开庭后于2019年7月9日寄出判决(有快递面单收寄日期和物流收寄电子信息物证证明判决书为此日期寄出,法院以言词的前天给邮寄员为由抗辩不能推翻物证效力),已经超出审限6个月,故意拖延判决。2送达文书存在造假。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及合议庭组成有疑问,当天送达回证由代理人代收,当时刘某在场并让签收空白回证,只送达一份举证通知书,没有其他文书。传票中法官也只有何某,并未提及合议庭的组成。开庭时却介绍合议庭成员,庭下要求出示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送达回证,书记员只出示了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而送达回证说被何法官锁抽屉了,第二天我查看了送达回证和诉讼第三人送达回证。原告送达回证中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一栏中“举证通知书”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明显存在差异;诉讼第三人签字笔迹也非本人,且没有填发人和送达人,送达的真实性有质疑。3法官存在回避问题。何法官在庭审质证中对存在“师兄弟”关系的代理人进行过度提醒行为,明显违背回避制度规定的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庭审中已经存在影响公正的事实行为,庭审录播为证),但是经过两次申请回避均被驳回。4对依法提出的“核实被告执法者身份及调取执法笔录视频申请书”和“证据非法排除的申请书”均未进行处理。5开庭前未做出任何不公开审理文书决定,径直不公开审理案件,司法灯下黑行为。6被告负责人依据《河北省应诉办法规定》属于必须出庭人员,然而经过两次合法传票被告均未提交合法手续拒不出庭,此严重违法且蔑视法庭的行为,原告当庭提出异议法官未进行处理。7此案于7月18日缴纳上诉费并向一审递交上诉状,经多次督促44天后才立案(当事人上诉超期法院不会立案,但是法院无故拖延立案也不合法吧)。二、枉法判决。a认定违背事实,有视频证据证明被告强制传唤未出示传唤证且后补传唤证无效行为。试问司法人员不带手续随便抓人合法吗!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居然认定被告随便抓人行为程序合法,严重违背事实的枉法行为。b代理人依法多次提出对被告执法者身份核实,法官置之不理,有视频证据证明被告辅警冒充警察执法办案并收集证据,法官却违背事实不予确认,对行政诉讼法条文明确规定不予认可,明显不依法裁判。c针对被告多个程序行为提出14条适用的法律条文,法官未予释明全部否认不适用,有些是法律明令禁止性条文,比如禁止采取押解方式传唤、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民警进行、禁止在节假日或晚上进行强制执行等,法官明知却故意否认适用法律依据,认定被告违法行为合法,属于严重不依法裁判。d依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使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违法,也不排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而且依据行政程序规定对被告的合理性存疑证据需要被告做出说明和提供相应视频证据以佐证,但被告均未提供,依法被告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官非但不依法确认,还否认原告提出的与被告相反的证人证言,明显故意包庇被告帮助其伪造证据,此种包庇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公正。e被告对同案件中相同行为人未进行处罚,明显不合理,但法官却针对焦点性问题避而不答,判决书故意遗漏,显失司法公平公正。f判决书遗漏被告提供的“传唤视频证据(关于传唤是否合法是否有传唤证等强制措施手续)”和被告提供的法条“《治安处罚法》第83条(询问传唤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第二章第二节第二条第三条(关于出示执法证)”第三人情况等内容,此判决漏洞百出,遗漏重要证据、第三人、法条依据,掩盖被告一系列重大违法行为,试图支持被告的片面主张。
经过几个月的交涉,院长出面漫骂当事人并拒绝答复和处理(有录音为证)。如此嚣张令司法权威扫地。我会为我的言行负责,也请上级领导调查清楚此事,清除司法毒瘤,即使是到最高法、最高检、人大等,我也会一直坚持到底。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ef2ffabede58ccbf1bbcb53229d9bcd4/6e44b3119313b07e9671030403d7912396dd8c20.jpg)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c173b764c3bf6c81f7372ce08c3fb1d7/27a79213b07eca8038c96aeb9e2397dda0448320.jpg)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8fa9aa836381800a6ee58906813433d6/06a5b17eca8065385226f71f98dda144ac348220.jpg)
事实和理由:文安县法院行政庭在审理(2019)冀1026行初2号案件中存在如下问题:一、程序违法。1案件存在超期审理。从2018年12月14日立案庭登记到2019年1月9日立案受理,严重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日立案时间;经过3月份4月份两次开庭后于2019年7月9日寄出判决(有快递面单收寄日期和物流收寄电子信息物证证明判决书为此日期寄出,法院以言词的前天给邮寄员为由抗辩不能推翻物证效力),已经超出审限6个月,故意拖延判决。2送达文书存在造假。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及合议庭组成有疑问,当天送达回证由代理人代收,当时刘某在场并让签收空白回证,只送达一份举证通知书,没有其他文书。传票中法官也只有何某,并未提及合议庭的组成。开庭时却介绍合议庭成员,庭下要求出示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送达回证,书记员只出示了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而送达回证说被何法官锁抽屉了,第二天我查看了送达回证和诉讼第三人送达回证。原告送达回证中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一栏中“举证通知书”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明显存在差异;诉讼第三人签字笔迹也非本人,且没有填发人和送达人,送达的真实性有质疑。3法官存在回避问题。何法官在庭审质证中对存在“师兄弟”关系的代理人进行过度提醒行为,明显违背回避制度规定的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庭审中已经存在影响公正的事实行为,庭审录播为证),但是经过两次申请回避均被驳回。4对依法提出的“核实被告执法者身份及调取执法笔录视频申请书”和“证据非法排除的申请书”均未进行处理。5开庭前未做出任何不公开审理文书决定,径直不公开审理案件,司法灯下黑行为。6被告负责人依据《河北省应诉办法规定》属于必须出庭人员,然而经过两次合法传票被告均未提交合法手续拒不出庭,此严重违法且蔑视法庭的行为,原告当庭提出异议法官未进行处理。7此案于7月18日缴纳上诉费并向一审递交上诉状,经多次督促44天后才立案(当事人上诉超期法院不会立案,但是法院无故拖延立案也不合法吧)。二、枉法判决。a认定违背事实,有视频证据证明被告强制传唤未出示传唤证且后补传唤证无效行为。试问司法人员不带手续随便抓人合法吗!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居然认定被告随便抓人行为程序合法,严重违背事实的枉法行为。b代理人依法多次提出对被告执法者身份核实,法官置之不理,有视频证据证明被告辅警冒充警察执法办案并收集证据,法官却违背事实不予确认,对行政诉讼法条文明确规定不予认可,明显不依法裁判。c针对被告多个程序行为提出14条适用的法律条文,法官未予释明全部否认不适用,有些是法律明令禁止性条文,比如禁止采取押解方式传唤、调查取证必须由两名民警进行、禁止在节假日或晚上进行强制执行等,法官明知却故意否认适用法律依据,认定被告违法行为合法,属于严重不依法裁判。d依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使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违法,也不排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而且依据行政程序规定对被告的合理性存疑证据需要被告做出说明和提供相应视频证据以佐证,但被告均未提供,依法被告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官非但不依法确认,还否认原告提出的与被告相反的证人证言,明显故意包庇被告帮助其伪造证据,此种包庇行为严重影响司法公正。e被告对同案件中相同行为人未进行处罚,明显不合理,但法官却针对焦点性问题避而不答,判决书故意遗漏,显失司法公平公正。f判决书遗漏被告提供的“传唤视频证据(关于传唤是否合法是否有传唤证等强制措施手续)”和被告提供的法条“《治安处罚法》第83条(询问传唤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第二章第二节第二条第三条(关于出示执法证)”第三人情况等内容,此判决漏洞百出,遗漏重要证据、第三人、法条依据,掩盖被告一系列重大违法行为,试图支持被告的片面主张。
经过几个月的交涉,院长出面漫骂当事人并拒绝答复和处理(有录音为证)。如此嚣张令司法权威扫地。我会为我的言行负责,也请上级领导调查清楚此事,清除司法毒瘤,即使是到最高法、最高检、人大等,我也会一直坚持到底。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ef2ffabede58ccbf1bbcb53229d9bcd4/6e44b3119313b07e9671030403d7912396dd8c20.jpg)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c173b764c3bf6c81f7372ce08c3fb1d7/27a79213b07eca8038c96aeb9e2397dda0448320.jpg)
![](http://imgsrc.baidu.com/forum/w%3D580/sign=8fa9aa836381800a6ee58906813433d6/06a5b17eca8065385226f71f98dda144ac34822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