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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出台司法解释,禁止职业放高利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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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1楼2019-10-22 00:39回复
    准确的说,是禁止无牌照职业放贷


    2楼2019-10-22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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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3楼2019-10-22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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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1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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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啥用,民间借贷压根不是这样的,你实际借10w,借条直接写13w,请问你怎么取证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9-10-2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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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网贷简单,甚至直接把网页赌博推向一个新高度,一架上网电脑或手机。。
            玩数字游戏,下注简单不出门,,一铺清数,真是害人。


            12楼2019-10-2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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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创新一开始就不应该开放那么多小贷公司金融公司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10-24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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