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政办发〔2019〕 49号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局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52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陇政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征缴2020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参保缴费政策规定
(一)参保范围
1、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
2、常住外来人口(持居住证)。
(二)缴费标准
2020年每人250元。
(三)缴费时间
2019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止。
二、参保缴费流程。
(一)农村居民缴费流程。农村居民以人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社统一登记代收后在所在乡镇信用社入账,信用社按人开具甘肃省税务局印制并套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票证监制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第二联(缴费人留存)交参保人保存,由村社经办人领取个人缴费发票(第二联),然后交个人保存。第三联由信用社上交乡镇医保办保存,乡镇医保办经办人员定期到信用社领取第三联个人缴费发票,凭缴费发票维护信息。县税务部门按期将代收参保费账户款划入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城镇居民缴费流程。城镇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所在乡镇信用社缴费;信用社收费后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第二联(缴费人留存)交参保人保存,第三联由信用社集中交乡镇医保办保存,乡镇医保办经办人员定期到信用社领取第三联个人缴费发票,凭缴费发票维护城镇居民参保信息。县税务部门按期将代收参保费账户款划入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外来人口长期居住当地的凭居住证或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户口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
三、注意事项
1、按甘肃省税务局票据管理办法规定,原财政部门印制的两险专用票据全部停用,统一使用甘肃省税务局印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收据》;
2、不得重复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县外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再参保;
3、当年(2020年)出生切且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的新生儿,应及时参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错过当年缴费时限的,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为准),并共享母亲所属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及大病保险政策。
四、工作要求。
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续)保率总体要达到96%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续)保率必须达到100%,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从2019年月9份起,每半月向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报送参保进度表。税务部门按期将城乡居民医保费划转到市级医保财政专户。
附件:1、徽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度参保缴费信息登记表;
2、徽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进度表
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