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吧 关注:16贴子: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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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欣慰,这段时间,赞成轻判的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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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支持


1楼2009-08-21 15:42回复
    对孙伟铭的谅解,才叫大爱
    英国这段时间会释放一个恐怖分子,此人罪大恶极,主导了一次恐怖袭击,致260余人死亡,被判终身监禁,但这几天由于犯人被确诊前列腺癌,英国决定对他释放,让他在监狱外度过人生最后的时光
    法外容情
    英国人的大爱
    判人死刑要也叫爱的话,天底下还有爱啊?


    6楼2009-08-2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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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你的结论太搞笑了
      照你这种说法,闯红灯的也是如此,明知闯红灯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因此所有闯红灯的人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建议刑罚删除交通肇事罪
      反正没用的罪名,留着做什么


      9楼2009-08-2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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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规定,无论行人是否有过错
        驾车者撞人都占大部分责任
        所以,即使是一个大人,在非人行横道直接跑出来,被你的车撞死
        驾驶员一样要负责,因为你没有踩刹车
        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行人在面对轿车时处于绝对弱势
        所以11L所说的事是不可能发生的


        14楼2009-08-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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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构成条件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对不特定多人的死伤或重大公私财物的广泛性破坏,而不是侵犯某一特定个人的人身权利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的少量损失。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于其他各类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这点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也同样是对不特定多人的死伤或重大公私财物的广泛性破坏
          说到底,你还是不明白,中国刑法的准则,当一个罪名下面的具体罪名可以涵盖其具体行为之时,只能以具体罪名起诉,否则那个具体罪名形同虚设
          你把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素,统统代入交通肇事罪,会发现,交通肇事罪,完全可以替代危害公共安全罪


          18楼2009-08-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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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图片看,孙是两次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
            他总共撞了两次,第二次连撞四车


            20楼2009-08-2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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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图你看看,和第一次出事的事发地发生的并不远,我很怀疑130码的正确性,而事实上,130也并非警察测量,而仅仅是某汽车公司的测量
              你说130码,需要警察给出现实依据,而并不仅仅是依靠某业余人员的热心帮助就下定论


              22楼2009-08-2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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