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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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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为了能够更有效地监管食品安全,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随着一些新型问题的出现,法律法规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依据出现的矛盾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为了能够更好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据悉,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地方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进程,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当下所存在的问题作出以下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监制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监制部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修改格式说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副本格式说明内容中第5条修改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更改投诉举报电话。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副本中的投诉举报电话内容修改为“12315”。
  四、食品经营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原式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特别提醒,为了能够更快响应国家的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式样部分进行深度的了解。


1楼2019-10-30 15: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