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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民警滥用职权包庇卖淫,法院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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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两民警滥用职权、包庇卖淫组织、受贿十几万一案广受外界关注。2019年10月29日,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城北派出所原教导员雷鸣、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建东派出所原所长张建锋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雷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张建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年底至2017年5月间,雷鸣接受城北派出所辖区某涉黄场所经营者李某的请托,明知该经营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存在违法行为,但从未安排民警进行查处,并为李某容留卖淫行为打招呼,纵容该容留卖淫场所违法经营。先后收受李某给与的财物10.84万元。
2014年至2017年5月间,雷鸣作为城北派出所教导员和法制员,在城北派出所办理的“李某亮、舒某等人卖**娼案”等十一起案件过程中,明知李某亮、舒某等十八名违法人员已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批准行政拘留,应当送贺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同意对上述十八人不送执行拘留,并违规罚款,其中舒某、莫某某等人“应拘未拘”后因卖**娼再次被查处。在城北派出所办理“刘某、黄某卿等四人在某休闲会所容留、介绍卖淫案”和“黄某伟、胡某在某酒店容留、介绍卖淫案”过程中,其明知上述二起案件中的刘某、黄某卿等六人的违法行为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同意办案人员对上述六人只进行行政处罚,不予刑事立案侦查。
2017年1月至5月间,张建锋接受经营涉黄场所的李某、经营娱乐场所的曲某和胡某、经营涉赌场所人员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涉黄、涉赌等场所提供帮助,纵容涉黄、涉赌场所违法经营,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7.2万元。
2016年9月11日,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建东派出所民警查处“某休闲中心”涉黄场所时,查明黄某某、朱某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张建锋授意民警对四名违法人员罚款后予以释放。2017年3月18日,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建东派出所出警查处“某养生堂”涉嫌卖**娼一案中,在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批准对陈某彬、李某兵等五人作出行政拘留和并处罚款的决定后,张建锋指令办案民警罚款后将本应执行行政拘留的五名违法人员予以释放,造成五名违法人员应当执行行政拘留而未实际执行拘留。
法院认为,雷鸣、张建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雷鸣、张建锋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人员“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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